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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重讀|魯迅:從諷刺到幽默


魯迅 (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 原名周樟壽, 後改名周樹人, 字豫山, 後改豫才, 浙江紹興人。 著名文學家、思想家, 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參與者。

代表作品:《呐喊》《彷徨》《野草》《華蓋集》《中國小說史略》等。

從諷刺到幽默

因為所諷刺的是這一流社會, 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覺得好像刺著了自己, 就一個個的暗暗的迎出來, 又用了他們的諷刺, 想來刺死這諷刺者。

諷刺家, 是危險的。

假使他所諷刺的是不識字者, 被殺戮者, 被囚禁者, 被壓迫者罷, 那很好, 正可給讀他文章的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嘻嘻一笑, 更覺得自己的勇敢和高明。 然而現今的諷刺家之所以為諷刺家, 卻正在諷刺這一流所謂有教育的智識者社會。

因為所諷刺的是這一流社會, 其中的各分子便各各覺得好像刺著了自己, 就一個個的暗暗的迎出來, 又用了他們的諷刺, 想來刺死這諷刺者。

最先是說他冷嘲,

漸漸的又七嘴八舌的說他謾駡, 俏皮話, 刻毒, 可惡, 學匪, 紹興師爺, 等等, 等等。 然而諷刺社會的諷刺, 卻往往仍然會“悠久得驚人”的, 即使捧出了做過和尚的洋人或專辦了小報來打擊, 也還是沒有效, 這怎不氣死人也麼哥呢!

樞紐是在這裡:他所諷刺的是社會, 社會不變, 這諷刺就跟著存在, 而你所刺的是他個人, 他的諷刺倘存在, 你的諷刺就落空了。

所以, 要打倒這樣的可惡的諷刺家, 只好來改變社會。

然而社會諷刺家究竟是危險的, 尤其是在有些“文學家”明明暗暗的成了“王之爪牙”的時代。 人們誰高興做“文字獄”中的主角呢, 但倘不死絕, 肚子裡總還有半口悶氣, 要借著笑的幌子, 哈哈的吐他出來。 笑笑既不至於得罪別人, 現在的法律上也尚無國民必須哭喪著臉的規定,

並非“非法”, 蓋可斷言的。

我想:這便是去年以來, 文字上流行了“幽默”的原因, 但其中單是“為笑笑而笑笑”的自然也不少。

然而這情形恐怕是過不長久的, “幽默”既非國產, 中國人也不是長於“幽默”的人民, 而現在又實在是難以幽默的時候。 於是雖幽默也就免不了改變樣子了, 非傾於對社會的諷刺, 即墮入傳統的“說笑話”和“討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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