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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女子花30多萬買房,結果發現賣家不是屋主!

小編接到網友李女士爆料稱:自己在2011年花了30余萬買了江安縣五社區陳某修建的房子, 到現在賣方陳某也沒有給房產證, 打電話也無人接聽。

合同上寫著2012年5月底前交房產證, 2012年陳某沒有按時交證, 打電話催促, 陳某也一直推脫, 並說一定能辦到證, 還簽定了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寫著甲方陳某應該於2016年12月20日以前將兩證交給李女士, 到現在李女士仍然沒有拿到房產證。

李女士10月12日到住建局諮詢時,

李女士才知道自己買的房子是另外一個人居住用地, 與陳某無關。

這種小產權房子的糾紛時有發生, 都是因為購房者對買房注意事項上意識淡薄。

下面小編來幫你們科普一下

▼▼▼

1

不要相信口頭約定, 一定要寫在合同上

購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關鍵時刻可以保護你的權益, 因此任何附加條件都要寫在合同裡, 只有當房屋價格、權屬、稅費, 解除抵押過戶期間出現的違約問題、違約責任落實到購房合同中, 出現問題才容易維權。

另外如果仲介表示房產買賣合同有標準範本, 不能隨意添加條款, 記得一定要堅持簽訂附加合同。 在維權過程中, 能幫助你的只有白紙黑字, 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效力。

2

預告登記以防一房二賣

所謂預告登記, 官方定義是:

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定, 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 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的主要的法律依據是2007年頒佈的《物權法》第20條:登記預告登記後, 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 處分該不動產的, 不發生物權效力。

這一招防的就是買賣雙方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 但是還未辦理過戶, 在這期間房產證仍保留在賣方手裡, 房主仍然可以暗自將房屋抵押。

完成預告登記, 沒有買房人的同意, 房主就沒有權利將房屋進行抵押、擔保, 也無權變更房屋權屬人。 即便房主在預告登記後仍私自與協力廠商簽訂了抵押合同、擔保合同,

該合同也沒有法律效力。

進行預告登記後, 如果房主想一房二賣, 也絕無可能。 這是最有效的防止房屋產權發生糾紛的方法!既保障了買房人權益, 也保障了房主權益。

3

查房屋檔案和房屋詳細資訊

去房產局查看檔案是在未繳納購房款之前進行的。 房產局查冊只要知道房產位址和房產證號就可以, 但是要收費, 幾十塊錢而已。 可以查詢到房產基本情況、查封情況和抵押情況, 以確保房子能夠順利過戶, 並在過戶後不會產生糾紛。

通過“宗地號”查詢房產詳細資訊是在完成不動產登記後進行的。 實行不動產登記後, 房產買賣雙方可以通過“宗地號”查詢到房屋產權, 土地性質, 抵押、查封等基本資訊。

宗地號又稱地號,

根據宗地的劃分情況, 每個宗地編號共長13位, 第1-10位為該宗地所屬行政區劃的代碼。 僅從宗地號上就能夠瞭解到許多房屋的資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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