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最低工資標準越高越好?大部分這麼看,但還是錯了

近日, 上海、陝西、深圳等地相繼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這次調整無論是上漲幅度, 還是時間間隔都有所放緩。

一、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

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到23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9元調整到20元。 從4月1日起執行, 上漲幅度約為5%。

陝西省從2017年5月1日起, 最低工資標準將進行統一調整, 調整後各區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上浮13.5%—17.5%, 最高達到1680元, 小時最低工資16.8元。

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從2030元/月調整為21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5元/小時調整為19.5元/小時。 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上漲約5%。 這是自2015年3月1日調整以來, 時隔2年才進行的調整。

二、最低工資標準越高越好嗎?

工資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支付的對價, 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把勞動力作為商品進行的交換, 同樣需要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 換言之, 工資是由勞動力的供需決定的。

從我們勞動者個人的角度講, 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時, 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的工資數額, 當然是越高越好, 也就是說把自己的東西賣的越貴越好。

但從長遠利益看,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把“雙刃劍”。 一方面, 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確實有利於保障和提高勞動力市場上弱勢勞動者群體的合法勞動報酬;但另一方面卻容易被忽視, 作為用人單位會充分權衡分析使用的勞動力是不是“划算”, 是不是“經濟”, 如果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水準太高, 會導致用人單位只選擇那些工作能力強、技術水準高、工作經驗豐富的員工, 這將導致那些無技術、無經驗的勞動者找不到工作, 失去收入來源,

更加劇了弱勢群體的貧富差距。 從長遠看, 最終損害的是社會的安定和勞動者的利益。 因此, 最低工資不能“無限”調高。

對於低收入群體來說, 一個能執行到位的、水準哪怕比較低的最低工資標準, 比執行不了的高標準更有意義。

三、最低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後領取的所有勞動報酬呢?並不是的, 以下這些項目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一、加班工資;二、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三、按照規定不屬於工資的其他費用, 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 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

《勞動合同法》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最低工資的規定,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 由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 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