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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鬥戲輪番上演亂象頻發 徽商銀行重啟A股上市恐無期

徽商銀行和“中靜系”之間的分歧, 從連續兩年在股東大會上推出內容相悖的議案便可窺見一二。

而違規任命高管等治理亂象頻發,

甚至影響到了徽商銀行A股上市進程。

從去年5月首份H股公眾持股公告開始, 經歷拒簽A股上市申報材料、爆發分紅方案之戰等事件, 上市的徽商銀行董事會與其第一大股東上海中靜是否和其他大股東談過, 反正是沒和我這個大股東談過。 但不管是按照內地還是香港的標準, 他們至少都應該來找我談一下吧。 ”高央顯得有點氣憤。

據瞭解, 在A股, 持股量超過5%被認為是主要股東;而在港股, 持股量超過10%以上才被認為是主要股東, 主要股東的持股不被視為公眾持股。 目前徽商銀行持股量超過10%的股東只有中靜系一個。

“同時, 我認為所謂的擇機進行H股配售也是一個謊言。 ”高央坦言, 在去年5月出現公眾持股不足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中靜以股東身份、他以董事身份均提出過增發H股的提議, 但最終該提議被否。 同樣從去年5月提出至今, H股配售一直沒有實現, 高央表示疑惑:“所謂的‘擇機’, 要怎麼擇?”

而對於A股上市, 高央認為按目前的情況看, 短期內是實現不了上市的。 “今年3月, 徽商銀行董事會宣佈中止上市。 為什麼要中止?公司治理存在問題, 且不願意整改, 反而掩蓋”。

對於高央所提出的質疑, 記者在發稿前再次補充採訪了徽商銀行, 但徽商銀行方面僅僅回復該行於2017年9月29日在香港聯交所發佈的關於公眾持股量變化的最新狀況的公告內容。

“內鬥戲”輪番上演

目前, 解決方案何時能兌現還不得而知。

高央告訴記者, “中靜系”或將進一步增持徽商銀行股份。

這意味著, 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 徽商銀行H股的公眾持股量可能會進一步降低。

這樣做不擔心徽商銀行被迫停牌嗎?

高央直言:“這是‘他們’該解決的問題, 我作為投資者看好徽商銀行的投資價值, 進行增持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高央所說的“他們”指是現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李宏鳴一派。

針對這一問題, 記者也對徽商銀行進行了採訪。 徽商銀行在給《國際金融報》記者的回復中寫到:“股東的利益與我行的利益是一致的, 我行亦會積極加強與主要股東的溝通, 爭取他們的理解與支持。 ”

實際上, 雙方之間的分歧, 從連續兩年在股東大會上推出內容相悖的議案便可窺見一二。 在去年召開的徽商銀行2015年度股東大會上,

徽商銀行與中靜實業就是否發行優先股問題發生首次公開對峙。

時隔一年, 矛盾繼續升級。 今年6月, 徽商銀行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 當日會上共有兩份不同的分紅方案。 由徽商銀行董事會提出的分紅預案為, 擬向於今年7月4日登記在冊的內資股股東和H股股東派發每股股利0.061元(含稅), 分紅額約為當年淨利潤的10%;由中靜集團提出的分紅預案則為, 維持前三年約占淨利潤30%的派現水準, 派發每股股利0.193元(含稅)。 最終, 董事會版本的分紅方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

對於分紅比例突然大幅減少, 徽商銀行在其6月7日的2016年股東周年大會補充通告中給出的理由是:在2017年經營計畫中, 銀行預期新增資產1000億元, 新增風險資產800億元以上, 而這一行為將可能導致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較去年下降一個百分點,

以致不能滿足8%的監管預警底線, 因此有必要減少股東方分紅比例。

但從由中靜四海及WealthHonest提出的臨時提案來看, 中靜系方面並不認可這個理由。 而高央在接受相關媒體報導時也曾表示, 按計劃, 在新增資產1000億元中, 新增風險資產大約700億至800億元, 但預計僅帶來3.44億元的新增利潤, 以此計算風險資產或總資產帶來的收益率, 遠遠低於2014年、2015年的總資產回報率1.31%、1.1%。 “為了增加這樣的低收益的風險資產, 不惜大幅降低分紅比例, 根本說不過去”。

高央認為, 這次大幅降低分紅的主要原因之一, 是為了打壓中靜系。 但實際上, 減少分紅的做法傷害更多的是廣大小股東和徽商銀行的持股職工。 而對“中靜系”這樣規模的公司來說,因分紅方案改變減少的1.6億元對現金流影響並不大。

雖然高央這麼說,但《國際金融報》記者也發現,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有關增持資金來源於債務性融資。影響究竟如何,還值得深究。

高央還稱,除了減少分紅,目前,徽商銀行董事會辦公室還以徽商銀行名義向與中靜集團旗下公司有合作的金融機構發出函件,“希望通過種種方式,影響我們的資金鏈穩定”。

對於通過減少分紅打壓中靜系的說法,記者專門對徽商銀行進行了補充採訪,而徽商銀行在其回復中予以了否認。

高央強調,中靜與徽商銀行董事會沒有分歧。“我們只是與其董事長、董秘有分歧。徽商銀行公司治理存在問題,但又不願糾正,甚至發展成內部人控制,這是問題的根源”。

公司治理亂象頻發

在股權糾紛不斷升級的同時,徽商銀行還面臨其他一大堆麻煩事。

據記者瞭解,目前已被有關媒體曝出有:“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一年仍未換屆,財務負責人任命未經人事提名委批准,董辦隨意修改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已經達成一致的意見”、“近期頻收銀監局罰單”等。

對於屢收銀監局罰單,徽商銀行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稱,這與今年的監管力度趨嚴有關。“今年以來,監管新政頻出,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等相繼出臺多項政策,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其中銀監會在兩個月內密集發佈8份監管檔,並開展了‘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等專項整治活動,掀起了銀行業的監管風暴。截至9月19日,銀監系統共開出罰單1970張,其中銀監會機關25張,銀監局533張,銀監分局1412張。可以說,在當前強監管的形勢下,商業銀行受到監管處罰屢見不鮮,我行涉及處罰事項也是各商業銀行內部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相關問題不會對我行經營管理產生影響。”

而高央認為,今年以來,徽商銀行屢收罰單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嚴監管的影響,但多少也折射出其經營內控上存在一定問題。

另有知情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目前有獨立董事多次寫信對徽商銀行克扣會議津貼的行為提出異議。“徽商銀行以參加電話會議不算參會為由,克扣獨立董事會議津貼的行為,並且徽商銀行方面無法向獨立董事提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證明”。

據瞭解,一般企業要交納兩大類稅。營業類:增值稅、印花稅、流轉稅等;社會分享類:企業所得稅。而一般個人要交納的就是個人所得稅。具體到公司獨立董事津貼屬於個人所得,理論上應由該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之後支付給獨立董事。

上海潘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葉顥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企業應提供董事會全體成員名單,以及代扣代繳個稅證明及個人簽收證明,方可在稅前扣除。如果在無法向獨立董事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前提下,便將津貼扣除,這意味著上市企業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徽商銀行同樣在其回復中予以了否認。

值得一提的是,違規任命高管等治理亂象頻發,甚至影響到了其A股上市進程。

“證監會對徽商銀行的A股IPO下發了回饋意見,相關券商並未及時就回饋意見涉及的全部問題進行回復,只回復了部分問題,也沒有對提到的部分公司治理上的問題進行整改。”高央對記者說:“此前,我已多次向徽商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管指出公司治理上存在的問題可能影響A股IPO進展,以及證監會回饋意見中要求的部分問題招股書中仍存在遺漏,但均沒有下文。基於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需要由董監高簽字確認並承擔責任,我無法在申報材料的更新稿上簽字。據我所知,還有其他董事也沒有簽字”。

“在還未解決這些問題前,怎麼能上市呢?”高央說。

而對“中靜系”這樣規模的公司來說,因分紅方案改變減少的1.6億元對現金流影響並不大。

雖然高央這麼說,但《國際金融報》記者也發現,中靜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有關增持資金來源於債務性融資。影響究竟如何,還值得深究。

高央還稱,除了減少分紅,目前,徽商銀行董事會辦公室還以徽商銀行名義向與中靜集團旗下公司有合作的金融機構發出函件,“希望通過種種方式,影響我們的資金鏈穩定”。

對於通過減少分紅打壓中靜系的說法,記者專門對徽商銀行進行了補充採訪,而徽商銀行在其回復中予以了否認。

高央強調,中靜與徽商銀行董事會沒有分歧。“我們只是與其董事長、董秘有分歧。徽商銀行公司治理存在問題,但又不願糾正,甚至發展成內部人控制,這是問題的根源”。

公司治理亂象頻發

在股權糾紛不斷升級的同時,徽商銀行還面臨其他一大堆麻煩事。

據記者瞭解,目前已被有關媒體曝出有:“第三屆董事會屆滿一年仍未換屆,財務負責人任命未經人事提名委批准,董辦隨意修改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已經達成一致的意見”、“近期頻收銀監局罰單”等。

對於屢收銀監局罰單,徽商銀行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稱,這與今年的監管力度趨嚴有關。“今年以來,監管新政頻出,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等相繼出臺多項政策,加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其中銀監會在兩個月內密集發佈8份監管檔,並開展了‘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等專項整治活動,掀起了銀行業的監管風暴。截至9月19日,銀監系統共開出罰單1970張,其中銀監會機關25張,銀監局533張,銀監分局1412張。可以說,在當前強監管的形勢下,商業銀行受到監管處罰屢見不鮮,我行涉及處罰事項也是各商業銀行內部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相關問題不會對我行經營管理產生影響。”

而高央認為,今年以來,徽商銀行屢收罰單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嚴監管的影響,但多少也折射出其經營內控上存在一定問題。

另有知情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目前有獨立董事多次寫信對徽商銀行克扣會議津貼的行為提出異議。“徽商銀行以參加電話會議不算參會為由,克扣獨立董事會議津貼的行為,並且徽商銀行方面無法向獨立董事提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證明”。

據瞭解,一般企業要交納兩大類稅。營業類:增值稅、印花稅、流轉稅等;社會分享類:企業所得稅。而一般個人要交納的就是個人所得稅。具體到公司獨立董事津貼屬於個人所得,理論上應由該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之後支付給獨立董事。

上海潘登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葉顥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企業應提供董事會全體成員名單,以及代扣代繳個稅證明及個人簽收證明,方可在稅前扣除。如果在無法向獨立董事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前提下,便將津貼扣除,這意味著上市企業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不過,對於這個問題,徽商銀行同樣在其回復中予以了否認。

值得一提的是,違規任命高管等治理亂象頻發,甚至影響到了其A股上市進程。

“證監會對徽商銀行的A股IPO下發了回饋意見,相關券商並未及時就回饋意見涉及的全部問題進行回復,只回復了部分問題,也沒有對提到的部分公司治理上的問題進行整改。”高央對記者說:“此前,我已多次向徽商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管指出公司治理上存在的問題可能影響A股IPO進展,以及證監會回饋意見中要求的部分問題招股書中仍存在遺漏,但均沒有下文。基於監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需要由董監高簽字確認並承擔責任,我無法在申報材料的更新稿上簽字。據我所知,還有其他董事也沒有簽字”。

“在還未解決這些問題前,怎麼能上市呢?”高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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