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借名購房合同的效力。
對外效力。 所謂對外效力, 是指對實際買房人與借名人之外的人的效力。 因為房產證上的名稱是借名人,
其次, 借名購房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借名購房行為在當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最後, 如何防止風險?
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所以借名購房行為存在很多風險, 最好是完善相關的借名購房合同, 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在此, 根據小編的學習,
實際出資人。 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要僅憑一紙合同就想360度無死角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顯然是不可能的。 為了有效的避免借名人隨意處置了房屋, 可以在取得房產證的時候, 辦理一份抵押登記, 實際出資人為抵押物權人, 借名人為抵押人, 抵押物為該借名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 抵押人想要處分抵押物時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方可實施。 也就是說, 抵押人不可能在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處分該房屋, 因此是一個預防風險的有效方式。
總之, 借名購房在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 須得謹慎處理才好。 (具體想要瞭解的, 歡迎私信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