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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買房屋的效力認定,你知道之間存在的問題麼?

首先, 借名購房合同的效力。

對外效力。 所謂對外效力, 是指對實際買房人與借名人之外的人的效力。 因為房產證上的名稱是借名人,

體現不出實際出資人的名稱, 因此, 對外的認定上還是依據房產證及房管局的產權登記簿的記錄。 也即通常房產證及產權登記簿上的名稱是誰即誰就是法律上認定的權利人。

其次, 借名購房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借名購房行為在當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且合同為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形成的, 其間存在比較大的風險。

最後, 如何防止風險?

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所以借名購房行為存在很多風險, 最好是完善相關的借名購房合同, 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在此, 根據小編的學習,

提出一點點比較有效的方式。

實際出資人。 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要僅憑一紙合同就想360度無死角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顯然是不可能的。 為了有效的避免借名人隨意處置了房屋, 可以在取得房產證的時候, 辦理一份抵押登記, 實際出資人為抵押物權人, 借名人為抵押人, 抵押物為該借名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 抵押人想要處分抵押物時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方可實施。 也就是說, 抵押人不可能在未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處分該房屋, 因此是一個預防風險的有效方式。

總之, 借名購房在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 須得謹慎處理才好。 (具體想要瞭解的, 歡迎私信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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