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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時論」六條思路監管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

《金卡生活》雜誌

中國銀聯 主管主辦

理論研究 實務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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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供職于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實習編輯 | 邢夢揚

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社會消費的主要支付管道。 近年來, 銀行卡收單市場創新活躍、增長迅速, 呈現出多元化、專業化和智慧化的發展趨勢。 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借助新興資訊技術, 主動開拓市場, 為持卡人提供豐富、便捷的收單服務場景, 在服務民生、促進零售支付業務繁榮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 部分支付機構不能嚴格執行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法規制度, 導致銀行卡收單領域違規問題突出, 收單服務市場亂象叢生, 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 本文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為例, 就如何有序推進銀行卡收單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提出監管思路。

◆ ◆ ◆

銀行卡收單業務開展總體情況

赤峰市銀行卡收單市場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歷程。 截至2016年底, 全市共有銀行卡活動商戶33287戶, 其中, 支付機構拓展的銀行卡活動商戶23499戶, 占70.06%;全市布放銀行卡受理終端50696台, 其中支付機構布放銀行卡受理終端36746台, 占72.92%。 2016年, 全市實現銀行卡收單跨行交易413.83億元, 其中, 支付機構實現銀行卡收單跨行交易255.86億元, 占61.83%。 2017年上半年, 全市實現銀行卡收單跨行交易230.57億元, 同比增長21.84%, 支付機構實現銀行卡收單跨行交易142.82億元, 占總交易額的61.94%。 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創新發展, 不僅打破了長期以來銀行佔據支付服務的市場格局, 豐富了收單市場服務主體, 同時也減少了現金使用,

促進了商品交易, 活躍了市場消費, 極大便利了社會公眾生產生活。

隨著收單服務主體的增多和交易規模的擴大, 銀行卡收單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類不安全因素相伴而生。 從相關監管檢查和市場調查情況看, 赤峰市銀行卡收單市場在快速發展中也積累了較多的問題和風險。 而產生這些問題和風險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三點。 一是支付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資質良莠不齊, 人員從業經驗不足, 不具備專業化服務和管理能力。 二是支付機構和外包服務機構內控制度缺失, 從業人員守法合規意識淡漠, 甚至無視監管規定, 導致法規制度難以執行到位。 三是監管機構自身監管力量薄弱, 監管手段單一,

處罰力度小, 違規成本低, 無法形成有效威懾, 缺乏獎罰分明的激勵機制。

◆ ◆ ◆

銀行卡收單業務發展面臨的形勢

目前, 社會公眾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個性化, 支付技術、支付服務與生活場景的深度融合, 增強了客戶體驗, 改變了社會公眾支付習慣。 以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為代表的新興支付方式, 對銀行卡支付產生了明顯的替代效應。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改革和信用卡利率新政的實施, 進一步降低了收單交易成本, 壓縮了違規套利空間, 緩解了收單套碼亂象, 淨化了業務受理環境, 也有效促進了產業轉型升級。

針對以往支付領域特別是銀行卡收單市場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切實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持續強化市場監管, 協調公安機關成立聯合整治支付結算重大違法犯罪辦公室, 建立支付結算重大案情通報、資訊共用和案件協同查辦工作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還著力通過健全市場參與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 實行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組織開展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檢查, 有針對性地實施集中專項整治, 嚴厲整肅銀行卡收單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切實提高支付機構守法合規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 促進了銀行卡收單秩序總體向好, 使市場亂象得到初步遏制。

2016年上半年, 根據社會舉報,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先後對兩家知名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實施現場檢查, 對被查機構商戶實名制不落實、變造銀行卡交易資訊、為無證機構提供交易通道、違規存放和劃轉客戶備付金以及外包服務管理混亂等行為依法處以重罰, 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和罰款。201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監管檢查中發現的一家支付機構外包商管理混亂、縱容虛假商戶入網、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提供交易通道等違規問題,決定終止其銀行卡收單經營資格,註銷支付業務牌照,責令其退出全國銀行卡收單市場。諸如此類的處罰措施,對銀行卡收單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201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協同赤峰市公安、工商部門,開展疑似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的現場排查,對經核實確認的無證機構進行清理。從兩年來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開展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監管檢查中發現,被檢支付機構存在商戶資料審核不嚴、實名制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一證多機、超範圍布放移動受理終端和不及時進行業務報備等問題,這些問題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需要各支付機構切實予以重視,及時加以整改。

在嚴監管的大背景下,面對傳統收單市場供需失衡、供大於求的現狀和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一些支付機構主動作為,著手對外包服務機構進行清理整頓,適時終止與管理混亂、違規嚴重的外包機構合作,代之以自營方式拓展商戶。部分支付機構嘗試與銀行和“聚合支付”技術服務商合作,通過對主流支付管道介面程式的二次開發,為特約商戶提供集多項服務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資金結算和對賬服務,有效降低了特約商戶系統接入成本,提高了運營效率,實現了支付機構自身從單一收單服務向綜合支付服務的轉型。

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會議突出強調了強化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的極端重要性,要求支付機構切實回歸小額、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務本源。新形勢下,支付機構必須切實轉變觀念,主動順應監管政策調整和銀行卡收單市場的發展變化,堅持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規範,積極採取措施,落實法規制度,遵守市場規則,強化風險管控,保障運營安全,切實維護銀行卡收單行業長遠發展大局,共同應對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 ◆ ◆

六條思路推進銀行卡收單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支付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遵守行業規則,堅持合規經營,強化自我約束,確保各項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防止市場違規亂象滋生蔓延,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和資訊安全。

第一,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檔要求。認真開展實體特約商戶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全面核實受理終端使用地點,規範受理終端商戶類別碼設置,對受理終端設置與實際經營專案不符的商戶,及時按實際情況變更。對於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關停交易功能。要切實加強特約商戶交易監測和風險管控,不得為入網不滿90日或入網後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

第二,加強銀行卡收單外包機構管理。規範外包代理業務准入,支付機構與外包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前,要嚴格進行資質審查和盡職調查。外包代理機構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質,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和專業管理團隊,機構名稱、經營場所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支付機構不得以自然人作為外包代理開展收單業務。要嚴格界定外包機構服務許可權,不得將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定簽訂、收單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管理、受理終端金鑰生成和金鑰管理等核心業務交由外包機構辦理,嚴禁外包機構轉包收單業務。支付機構要切實加強外包機構法規制度和風險培訓,認真開展外包業務跟蹤檢查,每年至少對外包服務機構及其特約商戶開展一次現場檢查。要健全外包機構動態管理和“黑名單”管理機制,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的外包代理機構要有序終止業務合作,實施市場退出。

第三,強化底線思維、嚴守監管紅線。支付機構要認真落實《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切實保障交易報文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全程可追溯性,嚴禁變造銀行卡收單交易資訊,變更受理終端商戶結算管道和入帳資訊;不得以套碼、跳碼等違規方式爭搶商戶,謀取利益,進行不公平競爭;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及金融行業標準的受理終端,及時舉報兜售“一機多商戶”、“一機多平臺”受理終端行為,自覺抵制欺詐宣傳和虛假宣傳;嚴禁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套現、涉黃涉黑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禁止私接、使用非法改裝的銀行卡受理終端和側錄設備,嚴防持卡人敏感資訊洩露和銀行卡盜刷。相關機構要妥善做好終止外包合作和市場退出涉及的業務承接、受理終端收回、客戶權益保護等善後事項處置工作,切實防範影響經濟金融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風險事件發生。

第四,加強“聚合支付”業務推廣和後續管理。要堅持創新驅動,緊跟市場需求,通過開展跨行業合作,推動“聚合支付”業務發展,促進服務方式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同時,嚴禁支付機構通過“大商戶”模式及系統化變造交易,將標準類商戶變造為優惠類、公益類非標商戶獲取不當利益;不得默許“聚合支付”技術服務商憑藉其掌握的商戶資源,私自轉接、截留和存儲商戶敏感資訊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間接從事收單核心業務。

第五,強化部門聯動,建立支付業務和支付風險媒體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工商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整合各方資源,暢通銀行卡收單案件資訊交流管道,加強案例收集和風險研判,強化案情通報、資訊共用和案件聯合查處機制,協同做好銀行卡收單重大違法違規線索會商、移送和調查取證工作。積極順應社會關切,組織實行支付業務、支付風險媒體公示制度,建立違法違規機構名單發佈機制,動員銀行、支付機構和社會力量,對重大違法違規支付行為進行監督舉報,適時通過報刊、網站等媒體發佈公告,引導社會公眾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提高防範技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支付風險帶來的損失。

第六,發揮支付機構市場主體作用。銀行卡收單、二維碼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服務市場使用者群體龐大,社會需求旺盛,行業前景廣闊。支付機構要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更新觀念、調整思路,樹立正確的安全發展觀,持續強化守法合規意識,主動踐行社會責任,著力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提升收單業務運營和管理水準,堅決守住不發生銀行卡收單領域重大安全風險的底線,努力為經濟金融和諧穩定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和罰款。201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監管檢查中發現的一家支付機構外包商管理混亂、縱容虛假商戶入網、為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機構提供交易通道等違規問題,決定終止其銀行卡收單經營資格,註銷支付業務牌照,責令其退出全國銀行卡收單市場。諸如此類的處罰措施,對銀行卡收單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了有力震懾。

201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協同赤峰市公安、工商部門,開展疑似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的現場排查,對經核實確認的無證機構進行清理。從兩年來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開展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監管檢查中發現,被檢支付機構存在商戶資料審核不嚴、實名制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一證多機、超範圍布放移動受理終端和不及時進行業務報備等問題,這些問題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需要各支付機構切實予以重視,及時加以整改。

在嚴監管的大背景下,面對傳統收單市場供需失衡、供大於求的現狀和日益加劇的市場競爭,一些支付機構主動作為,著手對外包服務機構進行清理整頓,適時終止與管理混亂、違規嚴重的外包機構合作,代之以自營方式拓展商戶。部分支付機構嘗試與銀行和“聚合支付”技術服務商合作,通過對主流支付管道介面程式的二次開發,為特約商戶提供集多項服務功能於一體的一站式資金結算和對賬服務,有效降低了特約商戶系統接入成本,提高了運營效率,實現了支付機構自身從單一收單服務向綜合支付服務的轉型。

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會議突出強調了強化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的極端重要性,要求支付機構切實回歸小額、快捷、便民的支付服務本源。新形勢下,支付機構必須切實轉變觀念,主動順應監管政策調整和銀行卡收單市場的發展變化,堅持在規範中發展、在發展中規範,積極採取措施,落實法規制度,遵守市場規則,強化風險管控,保障運營安全,切實維護銀行卡收單行業長遠發展大局,共同應對面臨的風險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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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條思路推進銀行卡收單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支付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遵守行業規則,堅持合規經營,強化自我約束,確保各項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防止市場違規亂象滋生蔓延,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和資訊安全。

第一,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檔要求。認真開展實體特約商戶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全面核實受理終端使用地點,規範受理終端商戶類別碼設置,對受理終端設置與實際經營專案不符的商戶,及時按實際情況變更。對於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關停交易功能。要切實加強特約商戶交易監測和風險管控,不得為入網不滿90日或入網後連續正常交易不滿30日的特約商戶提供T+0資金結算服務。

第二,加強銀行卡收單外包機構管理。規範外包代理業務准入,支付機構與外包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前,要嚴格進行資質審查和盡職調查。外包代理機構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質,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所和專業管理團隊,機構名稱、經營場所必須與營業執照一致。支付機構不得以自然人作為外包代理開展收單業務。要嚴格界定外包機構服務許可權,不得將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定簽訂、收單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管理、受理終端金鑰生成和金鑰管理等核心業務交由外包機構辦理,嚴禁外包機構轉包收單業務。支付機構要切實加強外包機構法規制度和風險培訓,認真開展外包業務跟蹤檢查,每年至少對外包服務機構及其特約商戶開展一次現場檢查。要健全外包機構動態管理和“黑名單”管理機制,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的外包代理機構要有序終止業務合作,實施市場退出。

第三,強化底線思維、嚴守監管紅線。支付機構要認真落實《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切實保障交易報文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全程可追溯性,嚴禁變造銀行卡收單交易資訊,變更受理終端商戶結算管道和入帳資訊;不得以套碼、跳碼等違規方式爭搶商戶,謀取利益,進行不公平競爭;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及金融行業標準的受理終端,及時舉報兜售“一機多商戶”、“一機多平臺”受理終端行為,自覺抵制欺詐宣傳和虛假宣傳;嚴禁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套現、涉黃涉黑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禁止私接、使用非法改裝的銀行卡受理終端和側錄設備,嚴防持卡人敏感資訊洩露和銀行卡盜刷。相關機構要妥善做好終止外包合作和市場退出涉及的業務承接、受理終端收回、客戶權益保護等善後事項處置工作,切實防範影響經濟金融和社會穩定的重大風險事件發生。

第四,加強“聚合支付”業務推廣和後續管理。要堅持創新驅動,緊跟市場需求,通過開展跨行業合作,推動“聚合支付”業務發展,促進服務方式轉型升級,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同時,嚴禁支付機構通過“大商戶”模式及系統化變造交易,將標準類商戶變造為優惠類、公益類非標商戶獲取不當利益;不得默許“聚合支付”技術服務商憑藉其掌握的商戶資源,私自轉接、截留和存儲商戶敏感資訊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間接從事收單核心業務。

第五,強化部門聯動,建立支付業務和支付風險媒體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工商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整合各方資源,暢通銀行卡收單案件資訊交流管道,加強案例收集和風險研判,強化案情通報、資訊共用和案件聯合查處機制,協同做好銀行卡收單重大違法違規線索會商、移送和調查取證工作。積極順應社會關切,組織實行支付業務、支付風險媒體公示制度,建立違法違規機構名單發佈機制,動員銀行、支付機構和社會力量,對重大違法違規支付行為進行監督舉報,適時通過報刊、網站等媒體發佈公告,引導社會公眾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提高防範技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支付風險帶來的損失。

第六,發揮支付機構市場主體作用。銀行卡收單、二維碼支付等非現金支付服務市場使用者群體龐大,社會需求旺盛,行業前景廣闊。支付機構要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更新觀念、調整思路,樹立正確的安全發展觀,持續強化守法合規意識,主動踐行社會責任,著力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提升收單業務運營和管理水準,堅決守住不發生銀行卡收單領域重大安全風險的底線,努力為經濟金融和諧穩定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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