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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哪些拆遷補償協定,還可以反悔?

遇到拆遷時, 誰都會盡可能的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 但是實踐中, 拆遷方有著豐富的拆遷經驗, 而拆遷戶一生只遇到一次拆遷, 在較量中難免會比較吃虧。 在簽訂拆齊納補償協議後發現自己吃虧了, 拆遷戶能否反悔?

能否反悔, 可以看看協議是否是無效的

1、沒有征地批文的協定, 大多數都是無效協定。

因為農民的集體土地, 必須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徵收。 如征地拆遷部門並未取得征地批文, 他們簽訂的安置補償協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協議,

其監護人可追認該協議無效。

3、夫妻共有房屋, 只有一方簽訂、另一方沒有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4、宅基地證或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 但是子女簽訂了補償協議。 如果, 子女沒有向徵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權委託書, 簽訂的補償協議無效。

5、與非法定拆遷主體簽訂的拆遷補償協定, 協定無效。

能否反悔, 可以看看協議是否可變更或撤銷

1、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 可變更或撤銷。

拆遷戶由於沒有經驗, 在一些方面認識不夠, 或有可能會被拆遷方忽悠, 導致簽訂的協定顯示公平, 協定可以變更或撤銷。

2、或者, 拆遷戶被逼簽, 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簽訂協定, 損害拆遷戶的合法權益, 協議可撤銷。

3、另外, 拆遷方以不合理的拆遷補償與拆遷戶簽訂協定,

經拆遷評估機構重新評估發現介個很不合理, 顯示公平, 拆遷戶有權提出變更補償協議。

來源 :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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