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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娛樂,但要拒絕“娛樂至死”

文/林桔

1 “劉愷威出軌女演員王鷗”、“楊冪回應”等

2“王寶強離婚案”“馬蓉出軌”等

3“吳亦凡和小G娜” 、“吳亦凡約炮”等

當手機不單單只是簡單的通訊工具,

當每天醒來的第一件事和睡前最後一件事都是玩手機時, 我們大多數人都在漸漸迷失…

我們可以把一天時間在刷手機的過程中不知不覺中度過, 即便任何有意義的東西都沒有看到…

我們越來越浮躁, 或許我們可以把靜不下心來歸咎於社會的節奏太快,

生活壓力太大, 讓人無法平心靜氣地做完一項工作, 完成一項任務, 但更深層次的原因, 其實是我們被捲入了“娛樂至死”的漩渦。

娛樂圈, 顧名思義應該是用來為大眾提供娛樂, 可是當明星的個人魅力招攬無數死忠粉為之“殺紅了眼”時,

很多娛樂之外的事件成為了的大家談論, 甚至為了所謂的愛而相互之間“互黑”甚至“大打出手”…

關於這本書, 有這樣一段書評:

“趙薇、趙忠祥、張藝謀、馮小剛、崔永元等原本即以“鏡頭”為生的繁多“著名人士”的任何閃失, 其實都無足輕重。 以波茲曼之見, 比演藝圈、電影圈、電視圈中的無窮紛爭與齷齪更糟糕的, 是“娛樂”的泛化乃至深入人心。 ”

娛樂圈, 應該是用來在閒暇之時為我們提供一些快樂, 而不是讓我們成為娛樂的犧牲品, 被它牽著鼻子走。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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