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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結婚新房遲遲難交付 寶雞金盛錦都業主討說法

買的新房, 交了首付款, 開發商卻遲遲不能按合同交房。 3月12日, 寶雞高新區金盛錦都業主來到售樓部討要說法。 金盛錦都售樓部相關工作人員稱,

由於客觀原因, 導致不能按時向業主交房, 交房可能推遲到本月底。 開發商稱社區業主要想維權, 只能走司法途徑。

新房未按時交付

愁壞業主

3月12日上午, 高新區鈦谷路西側金盛錦都的十余名業主來到售樓部, 詢問開發商為何遲遲不能交房。 業主李師傅說, 根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 開發商應該在2016年12月13日向業主交房, 現在已延期交房都三個月了, 每次問開發商, 他們總是說馬上就可以交房。

李師傅說, 買的這套房子一共交了十余萬元的首付款, 房子是為了結婚準備的, 婚禮在5月份舉辦, 眼瞅著離婚期越來越近, 沒有婚房愁壞了雙方的家人。 “今天開發商說, 會在本月底交房的, 但是看看社區工地內的一片亂象,

根本就不可能在半個月內交房。 ”李師傅說, 他要求開發商退房, 而開發商說, 要他打官司去。

在業主王先生的帶領下, 華商報記者來到該社區, 記者看到, 樓房的主體已經完成, 外牆粉刷也基本結束, 但有樓內大部分的窗戶還沒有安裝, 樓下的空地上擺放著多台建築設備, 還堆放了許多建築垃圾。

與王先生同行的裝修公司一名設計師稱, 按現在的進度, 開發商很難在月底交房。 “我也是急著用房子, 我帶裝修公司來看了多次房子, 裝修圖紙基本設計好了, 現在就等著交房開工了。 ”王先生說。

爭取月底交房

業主若要維權可走司法途徑

華商報記者從業主提供的《寶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看到, 與業主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是寶雞萬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合同》規定, 逾期超過90日後,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 出賣人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 並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出賣人也要向買受人按日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萬勝房地產開發公司工作人員郭先生介紹, 延期交房的業主有數十戶, 不能交房是因為客觀原因導致的, 具體原因目前不方便透露, 對延期交房, 該給業主賠多少就賠多少錢, 一切按合同的賠付標準執行。

對於要求退房的部分業主, 開發商為何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執行, 返還首付款和違約金?郭先生表示, 此事需要業主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華商記者 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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