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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錢後夫妻離婚房產歸女方,丈夫跑了,女方因拒執被判刑!

2013年6月, 康某的丈夫陳某向江某借款200萬元, 2014年9月, 廈門市中院裁定陳某、康某夫婦返還本金和利息。

 在江某申請強制執行後, 陳某夫婦仍不配合執行並於2016年2月協議離婚,

女方康某分得兩人原來共有的位於翔安的三層樓房, 而在江某自願為康某及她所撫養的家屬提供居住房屋的情況下, 康某依然拒絕交出這套樓房。

 2017年2月, 康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並以拒不執行裁定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陳某目前在逃。  

#楊律說法#

這案子目前是丈夫借債, 妻子被牽連判刑。 當然, 新聞中沒有介紹詳細案情, 不知道是屬於丈夫借債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牽連妻子, 還是夫妻以離婚的方式來逃避債務的執行。

但可以肯定一點, 這兩年執行力度越來越大。

所以, 有執行案子在法院的, 真別拿法院執行當開玩笑。 唯一住房也並非絕對不可以執行。 以本案來講, 從目前介紹案情看, 很可能是唯一住房, 如果按前些年的執行力度, 可能法院真就沒辦法。 可是現在的執行尺度明顯更嚴了, 在房子超出生活需要, 且申請人願意提供居住房屋的情況下, 法院就是要執行唯一住房。 被執行人甚至因拒不配合而被定罪判刑!從執行的角度講, 這是一種好現象, 希望執行力度越來越強!

作者資料:楊文戰律師,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央電視臺“熱線十二”直播評論員並曾錄製《法律講堂》, 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書, 北京市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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