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4日, 隨著央行一紙《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於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的通知》, 代表著以支付寶為首的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正式交由國家監管機構全面監管的時代來臨, 同時, 強制性規定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於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接入網聯平臺和業務遷移相關準備工作。
其實, 央行推動網聯成立的意圖非常明顯:利於監管。 近幾年, 協力廠商支付行業的快速發展, 給支付和金融市場造成了混亂。 而網聯的成立, 通過可信服務和風險偵測, 可以防範和處理詐騙、洗錢、釣魚以及違規等風險。
在此之前, 支付機構和銀行之間的費用由多家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和多家銀行分別擬定, 多方關係比較紊亂。 網聯建成後, 協力廠商支付公司和銀行面臨由“n”變“1”, 所有的介面都通向網聯, 網聯介面同一價錢,
上圖中出資額為“首次出資”, 最終出資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為20億元, 股權比例與上圖一致。 國內主要協力廠商支付機構, 都獲得了入股網聯的資格。 對於協力廠商支付機構來說, 在“收編”的同時苦樂不均。 財付通獲得了跟支付寶平起平坐的地位, 京東也躋身第五大股東。
網聯對協力廠商支付機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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