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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以後房子歸誰?

當下買房已經成為了人生的頭等大事, 很多人奮鬥了一輩子就為了一套房, 然而房子的產權是有期限的。 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那麼到期以後房子到底歸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 只是土地的使用是有年限的, 住宅70年, 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 商業/旅遊/娛樂40年。

產權到期後房子還在土地要回收了怎麼辦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 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 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應當予以批准。 續期的, 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樣的規定說明了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 使用者是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的。

2、國家收回土地和建築物, 對業主進行補償, 那就等於拆遷戶了。

目前的商品房都是不超過20年的, 或許很多人會考慮這個問題。 目前城市建設發展這麼快, 我想70年以後, 房子也必然會在之前拆遷。 而且在國家強盛的前提, 利民政策也會越來越好, 不管目前的政策是什麼, 70年以後政策會變得怎麼樣, 房子肯定會留在自己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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