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區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預)配租公告
為加強公租房分配管理, 進一步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4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有關工作的意見》、《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 結合我區實際, 制定2017年度公共租賃住房(預)分配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況(一)配租馨香園社區公共租賃住房3套, 分別為 11號樓 4單元602 室; 2 號樓 2單元 601 室, 10 號樓 1 單元 202 室。 戶型為一梯三戶, 戶建築面積約59平方米。
(二)預分配勝利花園公共租賃住房121套。 房源坐落于臨淄區勝利花園社區19號樓,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 且戶籍遷入年限在1年以上;非本地戶籍申請人在本地有固定的工作且在本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地範圍內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請家庭財產總值(家庭成員擁有的房產、車輛等財產)不高於上年度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
5.政府規範性檔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中1人家庭即單身人員提出申請的,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 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非本地戶籍家庭向工作單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住房困難退役士兵直接向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並初審, 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區房產管理局;區房產管理局會同區民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複審, 符合條件的報市房產管理部門;市房產管理部門進行核查並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 發放《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證》,
辦理《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登記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有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 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出具);
3. 承諾書;
4.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名簿(首頁、索引頁、單頁)、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本;家庭成員有非城鎮戶口人員需提供無房無宅基地證明;
5.非本地戶籍家庭, 需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並經本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正式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外地市戶籍還需提供本地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
四、租金標準政府統一面向社會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實行差別化租金,
申請時限。 本期公共租賃住房於2017年10月13日開始, 報名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27日, 逾期不予受理。 各街辦(鎮政府)於2017年11月7日前將審核同意的家庭材料報區房管局。
臨淄區房產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