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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婚姻法:拿不出這9大證明,無論如何也離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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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結婚不易, 且行且珍惜, 但是不是所有的男女都能相守到老。 相聚容易, 相守不易, 感情生變, 說離婚就離婚的人大有人在。 但是隨著婚姻法的健全, 離婚就不可能那麼容易了, 不是哪兩個人吵吵架, 過不下去就不過的事了。 新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 要想順利離婚, 必須在事先準備好充分的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 交給法院審核。

2、夫妻雙方需要準備好結婚證, 或者其他能足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係的相關證件證據, 例如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材料。

3、需要準備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 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的事例證明, 分居時間和原因的證明。

4、有子女的夫妻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 是否婚生、收養、繼子女。 成年子女經濟是否獨立、子女與父母的關係、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條件。

5、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可視為感情破裂。 )

6、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 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債權債務明細。

7、夫妻雙方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比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

8、需要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賠償, 可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9、需要對方給經濟補償, 可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多少男女因為愛情好不容易走到一起, 卻最終挨不過柴米油鹽, 最終形同陌路。 既然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那便好聚好散, 準備好離婚的材料, 重新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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