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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借款上失信名單,出行不便買房受限制

近日, 一起互聯網線上貸款追償權糾紛案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判決。 被告方黃女士因借款逾期80日, 被判支付原告方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擔保費、滯納金和訴訟費用3000餘元。

在該起案件的判決中, 電子證據的認定成為福田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的重要依據。

被告方黃女士通過平安普惠移動應用, 進行線上借款操作, 並於線上簽訂電子合同。 由於電子合同無正式簽名,

給案件的審理帶來了不小難度。

最終, 福田區人民法院認定, 網路線上點擊確認的方式接受電子協定後, 合同即生效, 同時法院還判定, 涉案的電子合同《iLoan授信/借款及擔保協議》成立、生效並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該判決生效對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具有積極的意義, 對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互聯網金融普及具有積極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 在該案件的後續執行中, 若被告方黃女士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支付欠款, 將會被依法納入法院失信名單, 被列入法院失信名單將不能乘坐動車、飛機, 不能出入境, 不能購房、購車等, 出行、消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將受到影響。

同時, 據瞭解平安普惠同時期開展的“司法催收”行動, 已成功申請司法支付令百餘件, 訴訟案件千餘件, 積極推動了信貸行業的司法催收道路。

也許不久的將來, 談“催收”色變的時代將成為過去時, 更文明的催收方式, 更優質的服務態度將成為信貸行業的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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