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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允許商改租,個人租房能享受的權利更多了

近日, 深圳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了增加租賃用地的供應, 鼓勵各方搞租賃, 商業用房可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規範現有住房按規定改造後出租等多項內容。

個人租房能享受的權利更多了

加大對個人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比例, 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優先為取得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的家庭提供租賃服務。 非深圳戶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 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允許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允許已建成並空置的商業建築以宗地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並按規定調整土地用途, 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但改建後的住房僅限租賃或整體轉讓。

每區至少開展一項“城中村”規模化租賃試點

租金低、戶型小的“城中村”出租屋, 約占深圳租賃住房市場的70%。 《實施意見》提出引導“城中村”通過綜合整治開展規模化租賃, 要求各區政府至少要組織開展一項“城中村”規模化租賃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區可以街道為單位開展試點工作), 引導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通過綜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質, 將符合安全、品質、消防、衛生等條件和違法建築查處相關規定的“城中村”, 改造成租賃住房並對外長期租賃經營。

對於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投資“城中村”消防治安、環境衛生及水電燃氣管網改造的, 《實施意見》提出,

區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其實, 今年年初廣東就曾出臺《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 允許將在建、建成、庫存的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當時, 有業內人士已經表明,

廣州出臺相關意見, 對於廣東其它城市具有表率意義, 將會成為其它城市落實“商改租”的重要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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