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上夜班 乙肝攜帶者怠工被辭退

不想上夜班 乙肝攜帶者怠工被辭退要求公司賠償

東南網-海峽導報7月17日訊近日,乙肝病毒攜帶者阿正將雇傭自己的公司告上法院,他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各項賠償。

據瞭解,公司給阿正安排了夜班,但他覺得自己的身體不適合上夜班,就用消極怠工的方式表示 “抗議”,因此被公司辭退。

2008年6月,阿正和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合同至阿正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辦理了退休手續時,或達到法律規定的其它終止條件時 終止。

去年,公司安排阿正上夜班,而身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阿正,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不適合上夜班,無奈之下,他就採取了消極怠工的方式表達 “抗議”,包括有時候不在崗位上、不參加早會、不參加一些新技能培訓等。

因為阿正的表現不好,公司陸續給他發出了三次《紀律處分報告》以示警告,並在最後一次警告中提出了與他解除勞動合同。這三次警告的時間分別為去年4月30日、5月26日和7月21日。

《紀律處分報告》中指出,阿正無故拒絕依照勞動合同派任的工作,不參與輪班,在上班時間裡,不是玩手機,就是整天見不到人,他的這種行為,已經在公司裡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當年8月3日,公司相關負責人還約談了阿正一次,表示公司還想給他最後一次機會,但阿正在這次談話中回復:“我覺得應該沒有必要。”

8月10日,公司解除了和阿正的勞動合同。

為此,他將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決駁回了他的訴求。

法官說法

開除怠工者符合勞動法

近日,法官判決認為,阿正主張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身體條件不適合上夜班,但他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他此前也都沒有提出該項抗辯。並且,阿正已經在談話中確認了自己存在未參加新技能培訓等情形,故法院對他的該項主張不能支持。

同時,公司解除與阿正的勞動合同,理由成立且程式合法,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法院駁回了阿正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