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腎小球腎炎,簡稱慢性腎炎,它不是一種單一疾病,而是由多種不同的疾病侵犯腎小球引起的慢性疾病,病程在一年以上,具有蛋白尿、水腫、高血壓、腎功能減退等特徵。過去以為懷孕合併慢性腎炎的情況並不多見,但自從開展腎穿刺活組織檢查以後,發現懷孕時合併高血壓的女性中,百分之二十存在慢性腎臟病變。妊娠合併慢性腎炎有一定危險性,應予以高度重視。妊娠對慢性腎炎不利。這是由於妊娠期可加重腎臟負擔,特別是妊娠末期血液量比非孕時約增加35%,而腎小球濾過率增加50%,並且孕婦和胎兒代謝產物的排泄也加重了腎臟的負擔。
懷孕對慢性腎炎的影響患有慢性腎炎的女性懷孕後會使腎臟功能受到影響,甚至導致腎功能惡化,這主要是因為懷孕後腎臟血流量、濾過率增加,加重了腎臟的工作負擔。而且懷孕後,孕婦和胎兒的代謝產物排泄增加,血液處於高凝狀態,容易發生纖維蛋白沉積和新月體損害腎臟,而且懷孕期間的某些併發症如高血壓等也會加重腎臟病變。如果懷孕前已有嚴重的慢性腎炎,懷孕後往往病情惡化。輕微腎衰竭患者會腎功能減退,血壓上升及尿蛋白質增加,但產後則恢復以前水準。血清肌酐超過1.4 mg/dL的患者則會有腎功能衰退及血壓明顯上升。30-40%嚴重腎衰竭患者,產後一至二年內會進入腎衰竭末期。
慢性腎炎對母嬰的影響慢性腎炎對胎兒的影響,與腎炎的程度有關。如果在發病早期,孕婦只有蛋白尿,而沒有高血壓、血清肌酐也不超過1.4 mg/dL時,腎炎對胎兒的影響就比較小,但如果慢性腎炎病程長致使胎盤功能減退,就可影響胎兒在宮內的生長,出現發育遲緩甚至宮內死亡。孕婦如有高血壓、氮質瀦留、肌酐大於1.4 mg/dL時,腎功能惡化的機會就明顯增高,出現流產、死胎、死產的機會也隨之增多。總之,血壓越高,肌酐水準越高,母嬰的危險性越大。
診斷慢性腎炎的病程一般較長,因此不同病期臨床表現也有所不同,一般都有蛋白尿、血尿或管型尿。疾病到了後期則大多數有浮腫、貧血、高血壓和腎功能不全。如果懷孕前患過急性腎小球腎炎、懷孕前或懷孕二十周以前出現蛋白尿、水腫等症狀,就容易確診。
鑒別診斷有些慢性腎炎孕婦沒有明顯症狀,大多是在尿常規檢查發現異常後才首先出現高血壓、嗜睡、貧血等問題,所以應注意與下列疾病相鑒別:
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妊娠高血壓綜合征的患者也會出現蛋白尿、水腫等症狀,但不同的是這種情況在懷孕前並無水腫及蛋白尿,一般到了懷孕二十周以後才發病,發病時先有 不同程度的水腫及高血壓,而後才出現尿蛋白,而且尿蛋白的量不定,尿中一般不出現管型。血中尿酸水準增高,這點也與慢性腎炎不同。
原發性高血壓患有原發性高血壓的孕婦,大多年齡較大,在懷孕前就已經出現高血壓,早孕時即可發病。血壓多大於200/120毫米汞柱而沒有不舒服的感覺。另一個明顯的不同是高血壓患者大多沒有水腫、尿蛋白及管型,腎功能也不減退。難以判斷時還可以通過檢查眼底動脈是否硬化來確診。
腎盂腎炎懷孕合併腎盂腎炎也會有尿蛋白,但不同的是腎盂腎炎的尿檢查以白細胞增多為主,很少見有管型,尤其是顆粒管型。尿蛋白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尿蛋白定量在1~2克,這一點與慢性腎炎的尿蛋白明顯不同。另外,腎盂腎炎常有寒戰、高燒、尿頻等症狀,培養尿液可以發現病菌。
治療措施目前對慢性腎炎沒有特效治療藥物,整個懷孕期間都應密切監護孕婦和胎兒,根據孕婦、胎兒的狀況決定是否可以繼續妊娠,並根據孕婦的血壓、尿蛋白、腎功能情況、孕周、胎盤功能及胎兒狀況,綜合決定分娩時機及分娩方式。1、 一般經過治療,妊娠維持到三十六周時,可以根據病情考慮終止妊娠。此時胎兒已經成熟,分娩可使胎兒及早脫離不利的環境,同時也避免加重孕婦腎臟損害。2、 合併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或者血壓不易控制、腎功能減退時,在胎兒月齡較小時也應考慮通過藥物促使胎兒肺成熟,以便及時終止妊娠。在懷孕三十三周以後,嬰兒已有存活可能,如果這時出現嚴重的胎盤功能減退,應及時進行剖宮產,避免胎死宮內。3、 分娩方式:因懷孕合併慢性腎炎時胎盤功能低下的機會增高,需提前終止妊娠,而且宮頸多不成熟,胎兒對缺氧的耐受能力差,所以應考慮剖宮產。新生兒出生後因體質弱,一般需要做特殊護理。
注意事項患慢性腎炎的孕婦,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緒穩定,注意防止風寒、感染。宜食用含優質蛋白質,豐富維生素的食物,並適當低鹽。體質較弱或合併貧血者,可適當補充滋補養品。中期妊娠後,臥床休息應取左側臥位,定期到醫院檢查血壓,化驗小便尤為重要。如出現血壓增高,水腫嚴重,應及時用降壓藥,利尿藥物。合併感染時,抗生素應選用對腎臟無毒副作用的藥物。如氨青黴素、先鋒黴素。因慢性腎炎易致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兒監護,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胎兒宮內異常情況。妊娠滿28周後,最好住院觀察病情變化,採取合理的冶療措施,如中西醫結合冶療,可取得較好的療效。如血壓明顯升高達21.3/13.3KPA,經積極治療不易控制,血清肌酐達到或超過265.2微摩爾/升台盤功能嚴重減退或發生死胎,應及時終止妊娠。
分娩方式選擇如排除胎兒發育異常,以剖宮產較安全。患慢性腎炎的孕婦由於產時、產後可促使病情加重,導致急性腎功能衰竭而死亡。因此,對病人應進行嚴密監護,其新生兒出生後,須做特別監護。產褥期不宜授乳。妊娠合併慢性腎炎的處理:合理營養低蛋白飲食低磷飲食低鹽飲食補充多種維生素特別是維生素B及C給予豐富的必需氨基酸對症治療控制血壓是關鍵降壓過程不易太快防止腎血漿流量驟減水腫嚴重時採用利尿劑防低血鉀糾正貧血和水電解質紊亂以及酸堿失衡預防感染選用無腎毒性的抗生素預防感染是防止病情發展的重要措施改善腎功能妊娠期羊給予丹參葡萄糖液滴加強圍生期監護血清尿素氮及肌酐值是判定妊娠合併慢性腎炎的預後和指導處理的重要指標若血清肌酐在妊娠期不繼續升高可繼續妊娠妊娠後期加強監護避免使用影響腎功能的藥物適時終止妊娠妊娠早期已有蛋白尿高血壓肌酐值也高應在妊娠周前行人工流產如果妊娠過程中蛋白尿高血壓持續升高腎功能惡化為保證母親安全應考慮終止妊娠對胎盤功能明顯減退出現胎兒窘迫估計胎出娩出已能存活為搶救胎兒應考慮終止妊娠對既往有死胎死產史經促原胎兒肺成熟在周後終止妊娠終止妊娠方式以剖宮產為宜同時行絕育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