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近幾年兒童哮喘患者不斷增加,但是仍然有很多家長把兒童哮喘當成感冒進行治療,進而耽誤病情,其實家長們可以根據兒童哮喘的臨床表現判斷病情,及時接受治療,下面就介紹兒童哮喘診斷標準具體有哪些。

1、嬰幼兒哮喘凡年齡

記分方法為:喘息反復發作≥3次,3分:肺部出現哮鳴音,2分:喘息症狀突然發作,1分:有其他特異性病史,1分: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1分。

評分標準為: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哮喘發作2次,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嬰幼兒哮喘。

如肺部有哮鳴音者可做下列實驗:

①百分之零點一腎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15-20min鐘後若喘息緩解或哮鳴音明顯減少者加2分;

②予以沙丁胺醇氣霧劑或其水溶液霧化吸入後,觀察喘息或哮鳴音改變情況,如減少明顯者可加2分。

2、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依據為:

①喘息反復發作;

②發作時肺部出現哮鳴音;③平喘藥治療有顯效。疑似病例可選用百分之零點一腎上腺素皮下注射,較大量不超過0.3ml/次,或以沙丁胺醇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觀察15分鐘,有明顯療效者有助於診斷。

3、咳嗽變異性哮喘又稱過敏性咳嗽。

①咳嗽持續或反復發作>1個月,常伴有夜間或清晨發作性咳嗽,痰少,運動後加重;

②臨床無感染徵象,或經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③用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咳嗽發作緩解,是診斷本症的基本條件;④有個人或家族過敏史,氣道反應性測定、變應原檢測等可作輔助診斷。

雖無呼吸困難,表現如正常兒童,但仍可自覺胸部不適。由於導致支氣管易感性的病理因素依然存在,在感染或接觸外界變應原時可立即觸發哮喘發作,但多數患兒症狀可全部消失,肺部聽不到哮鳴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