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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婚姻法,離婚後關於戶口問題如何解決,你值得收藏

離婚以後,戶口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遷回原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

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

另立門戶

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作為條件的,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

再婚後再遷

離婚後再婚,需要遷移戶口的,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需要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

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

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名簿上加蓋“離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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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遇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戶怎麼辦?(房產過戶時,

存在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情況)

訴訟離婚

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協定離婚

協定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

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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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協定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要隨著撫養權走。

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有兩個辦法:

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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