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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婚姻法:婚前協議要注意這5點,否則無效!(建議收藏)

婚前協議主要包括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婚後生活約定以及債權債務這四個方面。

很多人都希望用一份有效的婚前協議,為日後的婚姻生活保駕護航。那麼什麼樣的婚前協議才有效呢?婚前協定的書寫應避免哪些雷區?你需要知道以下幾點:

有效的婚前協議應這樣:

1、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

2、婚前協定中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3、雙方自願簽字,簽署合約內容無重大欺騙。

4、最好能公示或公證,並有律師指導。

不公證但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也是有效的。

5、婚前協議在格式上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清楚地表達出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協議

無效的條款應注意:

1、時間不合理,沒有在登記結婚之前書寫並簽字婚前協議書。

2、婚前協議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

侵犯國家、公共利益,或侵犯第三人權益,該協議有可能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如果是對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各種人身的規定,就是不合法的。

3、如果一方受到欺詐或脅迫,該協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婚前協議中有欺詐或脅迫,有重大誤解,並不合理公平,是不合法的。

愛情是甜蜜的,生活是現實的。婚前協議的簽寫並不代表對愛情的懷疑,而是一份婚後和諧生活的重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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