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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2大點須知(建議收藏)

根據相關部門統計的數位,全國平均每天發生的交通事故在5萬起左右,面對如此驚人的資料,我們在儘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同時,也應當具備處理交通事故的基本知識。今天就和大家來說說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進行損害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需要弄清楚誰來承擔責任?其次是,事故造成當事人的損害,或第三人損害的賠償有哪些不同?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這裡暫不作討論,發生事故後一般會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定責。


一、造成當事人損害

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假定駕駛人A駕駛不當,與駕駛人B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B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 。

這時候駕駛人B應當同時起訴駕駛人A和保險公司,人民法院將按照下列規則確認賠償責任:

(1)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對駕駛人B進行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對駕駛人B進行賠償;

(3)如果賠償仍不足的,駕駛人A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對駕駛人B進行賠償。

二、造成第三人損害

如果駕駛人B車上有乘客C,因為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引發交通事故造成乘客C的損害,

駕駛人B可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

(1)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沒有對應機動車駕駛資格的;

(2)駕駛人因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3)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

另外,保險公司在進行賠償後,還可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如果是駕駛人A和駕駛人B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C的損失,這種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情況,應當按照下列規則進行賠償:

(1)如果造成的損失超出了駕駛人A和駕駛人B的交強險責任限額總額的,由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

如果未超出限額總額,按照駕駛人A保險公司責任限額與駕駛人B保險公司責任限額的比例進行賠償。

(2)依法分別投保交強險的牽引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由各保險公司在各自的責任限額範圍內平均賠償。

(3)如果駕駛人A未投保交強險,當事人請求先由駕駛人B所投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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