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現身說法:我曾這樣處理“色差”客訴(四)

文/裘會軍

2004年的某天,上海某客戶向我所在的公司客訴服務部投訴:已鋪貼的35片地磚有色差。

其訴求是:

1) 敲掉已鋪貼的35片地磚;

2) 向其賠償35片同一規格型號、無色差的地磚;

3) 向其賠償人民幣200元材料費,350元人工費。

經公司客服人員上門察看,亦認為有色差,遂接受了客戶的全部訴求並致電筆者,要求由OEM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鑒於當時的OEM工作剛起步,考慮到如果OEM產品品質有問題,將影響到公司對外聲譽以及與OEM單位繼續合作;筆者作為OEM部門負責人,

亦需承擔責任。為此,筆者于次日攜帶了該款地磚二個色號的封樣樣磚,與客服人員上門察看。

經樣磚色號對比,筆者確認是OEM單位生產的產品。再經核對紙箱上蓋印的色號,也是正確的,由此排除了發貨出錯或產品被它家公司頂替的可能性。而從現場來看,已鋪貼的地磚也確實存在色差。客戶還將一個紙箱內尚未用完的2片磚取出,對我說:“看,這兩片磚也有色差”。

筆者接過這兩片磚,按照磚面花紋圖案的一致方向,一前一後進行擺放。再作觀察,色差基本消失。接著,筆者按照磚面花紋圖案的相向方向進行擺放,色差再度出現。這一演示結果得到了客戶認可,也說明施工人員在鋪貼地磚之前,沒有進行磚面花紋圖案的比對和順向排序。

回到公司之後,筆者對客服人員的賠償決定提出質疑,理由是:既然已經賠償35片磚,因此,最多再賠6.89元/片*35片=241.15元。

因為從雙贏和長期合作的角度,我們不得不考慮OEM單位的利益,更何況本案中,施工人員亦負有責任。

不料,負責客訴服務的女性同仁以敲掉已鋪貼的地磚難度極大為由,對筆者進行洗腦並指責筆者是在為銷售製造障礙和負面影響。對此,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與其溝通:

1) 水泥太硬導致難以敲下已鋪貼的地磚問題

本人認為:地磚鋪貼還不到48小時,而水泥在48小時內尚未達到其額定強度,

因此,將鋪貼的地磚拆除不是難事,更何況拆除的地磚還可使用。謂予不信,我們可以去現場當場驗證。

2) 材料費問題

根據市場行情:浙江產水泥17元/50公斤;上海產水泥19元/50公斤;均可免費送到客戶居住的三樓。

根據物料堆積知識:水泥為0.9---1.5噸/立方米;黃砂為1.4---1.6噸/立方米。

根據施工常識:地磚表面應與地板表面在同一平面,故35片地磚使用3包水泥足矣。

3)對客訴服務作出的賠償決定問題

鑒於決定已經作出並告知客戶,因此,本人願意接受這一決定並儘量與OEM單位溝通。提高公司全員品質和售後服務意識固然重要,但客服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亦不容等閒視之。

——END——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