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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身說法:我曾這樣處理“色差”客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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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裘會軍

10年前,國外某知名公司委託筆者供職的公司生產釉面磚配件產品(陰角條、陽角條及腰帶磚),由於訂單量少,對色不易,定價又低,如果用公司的三度燒窯爐來生產,

肯定虧本。因此,經公司研究並經老外同意,由筆者將此訂單轉至外省OEM。

交貨之後,筆者接到老外的投訴:由於產品沒有使用不透水化妝土,這批釉面磚配件被貼上牆之後,黑色的水泥砂漿的漿水滲入配件背面,導致配件產品表面之間出現色差,要求退貨和賠償。

針對這一投訴,筆者與老外進行溝通並建議:

1、 應該按照規範施工,即:鋪貼之前,應該將配件產品放在水中浸泡。

2、應該選用質地較好的填縫劑。

3、 應該按照要約執行:

定貨之前,我們已經再三強調:由於OEM單位沒有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配件的吸水率、抗折強度、抗熱震性、抗釉裂、耐化學腐蝕性這五項內容進行檢測,因此,產品品質和交貨驗收的依據為封樣樣板。

由於你們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我們所提交的封樣樣板內在品質提出異議,由於驗收時配件產品的表面顏色與封樣樣板基本一致,

因此,該批配件產品應被視作通過了驗收。

4、從售後服務的角度來看,我們願意對產品品質作改進。但是,一分價錢一分貨,在原有合同定價的基礎上,新的一批交貨價應該有所增加。

最後,老外接受了筆者的觀點,對242×13.8mm和322×25.4 mm的配件產品,每片分別增加0.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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