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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明年元旦起,嘉興將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記者瞭解到,為進一步完善嘉興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調整2018年度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嘉政辦發〔2017〕64號)精神,嘉興市將對基本醫療保險予以調整,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變化一: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七統一”

據瞭解,從2018年1月1日起,嘉興市將實行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即在參保範圍、統籌層次、資金籌集、保障待遇、經辦服務、基金管理、醫保監管7個方面實現統一。

2018年度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含長期護理保險籌資部分)為1420元/人/年,較今年的1200元/人/年增加220元人/年,其中個人繳費430元/人/年,較今年增加了50元,各級財政補貼990元/人/年,較今年增加了170元。

變化二: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標準提高

同時,嘉興市將提高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標準。其中,參加統賬一的在職職工按35周歲(含)以下80元/月、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95元/月、45周歲以上110元/月,較今年相應增加了30元/月、35元/月、45元/月。

退休人員75周歲(含)以下125元/月、75周歲以上140元/月,較今年增加了45元/月和50元/月。參加統賬二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按年齡段相應都增加5元/月。

變化三: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標準調整

此外,嘉興市還將調整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標準。2018年度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一的,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人數,以繳費基數的5%繳納,較今年增加1%,在職職工個人按繳費基數的1.5%繳納,

較今年增加0.5%。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賬二的,在職職工個人及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不變。退休職工按退休人數,由用人單位以繳費基數的1%繳納,較今年減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