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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讓直行”,為什麼要讓直行負全責?

很多車主在十字路口需要向前直行時,覺得自己的車就應該先行,因此在直行時不知道降低車速,有時候還因為這種情況,引發了交通事故;此時雙方車主還都認為是對方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轉彎要讓直行”,這是指當指示燈為綠燈直行時,對面車道左轉的車輛如果因為沒有讓直行車輛先行而發生交通事故,則左轉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可並非所有的情況都是左轉車輛讓直行車輛的,以下幾種情況,如果出現事故則是直行車輛的責任。

支線讓幹線

部分區域有骨幹和支線之分,在支線上的車輛一定要給骨幹的車輛讓行,就算此時車輛在支線的直行交匯地,也要讓主幹道左轉的汽車先行,如若不然,發生車禍支線上直行車輛要承擔全部責任。

有“讓”標誌的路口

如果汽車需要直行時路口有“讓”的標誌,那就一定要讓其他車輛先行,不然發生了事故還是直行車輛負全責。

輔路讓主路

像上圖這種情況,要是主路上的車子在右轉進入輔路時,在輔路上直行的車輛必須要讓行,否則出了事故的話還是輔路直行車輛負全責。

燈頭讓燈尾

燈頭表示的是紅燈變綠燈時,此時汽車要前進的方向;燈尾表示的是在交叉方向綠燈變成紅燈時車輛要前進的方向。

如果此時綠燈和黃燈交替閃,在燈尾的車輛要進入路口時,燈頭的汽車要讓行。即如果是黃燈時,此時你前方的信號燈變綠了,則你是處在燈頭的汽車,需要給即將進入路口的車輛讓行,要不發生了事故你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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