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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信用卡時,這個條款一定要看清楚,法律人士都吃虧!

在申領信用卡時,大家一般需要簽署一份《信用卡領用協定》。很多人覺得看或不看區別不大,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也很難發現條款裡埋的坑。

其實不然,銀行為了達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難免會在合同條款里加上幾個霸王條款,一旦違約,開卡人將付出極大的代價;對我們而言,我們也可以保持高度警惕,防範觸犯這些霸王條款,規避莫名其妙的罰款。

這兩天,有個新聞比較火。央視主播、《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起訴建行霸王條款。

2016年3月,李曉東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餘元,但有69元未還清,然而10天之後,竟然產生了300餘元的利息。在多次撥打建行客服電話後,李曉東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帳單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來計算。

建行採取的這種計息方式叫“全額計息”,即在信用卡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

髮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

在建行用戶申領信用卡時,填寫的“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申請表”背面均有一份《中國建設銀行龍卡信用卡領用協議》(以下簡稱領用協議)。該領用協議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甲方在對帳單所載到期還款日前清償全部欠款的,

當期對帳單所載消費及通過貸記帳戶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否則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乙方自銀行記帳日起,根據甲方實際欠款天數,按每日累計欠款餘額乘以日利率計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

李曉東表示,在申領信用卡時、帳單週期內未全額還款時,建行工作人員均未向他明確釋明或告知該條款的規定,相關的“領用協議”也未能完整的對違約情形、信用卡計息方式、收取標準等進行詳細披露。

這導致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款項的存在,新聞中屢屢出現的天價罰單,多大一部分原因正在於此。這種計息方式有違公平,相關條款應屬無效。

李曉東向銀行客服反映該問題,

銀行客服稱這是行規。這不是敷衍抑或推卸責任。“全額計息”的計息方式確實不是建行獨有的,甚至不是中國獨有的,而是國際慣例。目前,國內除工商銀行是以信用卡未還餘額來計算利息之外,如建設銀行等大多數銀行都是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計算利息。

“全額計息”的利息計算方法很容易導致用戶因為沒有按時還款,而被銀行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因此備受爭議。不過銀行也有說辭,目前,信用卡違約現象特別嚴重,特別是小額違約情況很多,在處理時也讓銀行很頭疼,所以銀行往往在信用卡條款的制定時儘量保護自己,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地位,將有利於自己的條款表述強加進合同條款之中。

存在的並不代表就是合理的。用戶在使用信用卡時,與銀行形成的是借貸關係,實際上簽訂的是借貸合同。銀行提供貸款,用戶還本付息,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用者只要就違約部分來承擔違約責任即可,全額計息其實已涉嫌違法。

或許隨著社會呼聲高漲,該條款會有所改進。但是,現在我們依然不得不遵守銀行的遊戲規則,儘量全額還款,稍有不慎,天價罰單、信用污點就會隨之而來!

不過銀行也有說辭,目前,信用卡違約現象特別嚴重,特別是小額違約情況很多,在處理時也讓銀行很頭疼,所以銀行往往在信用卡條款的制定時儘量保護自己,利用其自身的優勢地位,將有利於自己的條款表述強加進合同條款之中。

存在的並不代表就是合理的。用戶在使用信用卡時,與銀行形成的是借貸關係,實際上簽訂的是借貸合同。銀行提供貸款,用戶還本付息,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用者只要就違約部分來承擔違約責任即可,全額計息其實已涉嫌違法。

或許隨著社會呼聲高漲,該條款會有所改進。但是,現在我們依然不得不遵守銀行的遊戲規則,儘量全額還款,稍有不慎,天價罰單、信用污點就會隨之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