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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首例“男男”強☆禁☆姦案宣判,艾滋男性侵酒醉友人獲刑

在過去,我國刑法規定,猥褻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婦女和不滿14歲的兒童”。

而在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將犯罪對象改寫成“他人”。

至此,男人的性權益也得到了法律的完整保護。

圖自網路

近日,北京市法院審判了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首例“男男”強☆禁☆姦案。

被告人董某,男,45歲。

被害人李某,男,41歲。

案發當晚,董某趁友人李某熟睡之際,對其實施了性侵。

案發後,董某主動投案,並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且董某自己承認,他於2015年感染了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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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董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其主動投案,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其諒解。

故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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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中國性☆禁☆學研究第一人”的人大退休教授潘綏銘表示:

刑法對性侵害對象的認定,由過去的“性別第一位”,修改為現在的“人本第一位”。

體現了中國法制的進步,也是對人權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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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男性在遭受到性侵害時不要再沉默,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