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盜騎共用單車撞死他人後逃逸 單車公司擔主責賠償10余萬
共用單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但由於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安全隱患事件層出不窮。
2017年7月11日,浙江寧波市鄞州區薑山鎮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與共用單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鄞州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即趕到現場,發現路面上有明顯的兩車碰撞痕跡,共用單車騎行人員肇事逃逸,而騎電動車的男子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由於事發路段未安裝攝像頭,為追查肇事逃逸者身份,交警與該共用單車公司取得聯繫,
經調查,警方排除了記錄中最後騎行人員肇事逃逸的可能性,關於肇事者的身份線索就此中斷。此後,鄞州區法律援助中心決定對該案的死者家屬予以法律援助。
王琛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前期分析和相關證據材料,該案只是一起普通侵權糾紛,如果發生碰撞事故的雙方均在現場,則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但因其中一方逃逸,導致雙方責任無法認定。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共用單車公司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悉,警方在調查時發現,該共用單車公司曾在一個月前收到過對該輛單車的報修,但一直未進行維修。
同年10月9日,該案訴至鄞州區人民法院。在案件溝通中,由於後臺有記錄的最後騎行人員史某就是此輛共用單車二維碼破壞者,其故意損壞車輛的行為在這起事故中負有一定責任,因此被告共用單車公司方將其追加為共同被告。
經原被告、法院各方多次溝通協調,三方達成一致調解意向,並簽署調解協定約定:共用單車公司以人道主義慰問金形式支付原告10余萬元,史某給付6000元。
近日,死者家屬拿到了這筆補償金,並向代理律師和鄞州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感謝。
本期編輯:警曉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