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不是買麻煩買風險!
最近看了很多份房產仲介的合同,瞬間覺得自己弱爆了,
只能說為什麼買房子會遇到風險,因為在簽合同的時候就選擇了風險。
1、抵債房。
在市面上,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有人拿著公證書賣房,說房主不在,房子的價格也很低,但是要麼看房子時特別著急,要麼就是不讓隨時看房,要麼每次看房都是一堆人跟著。
這種房子,有可能就是碰到抵債房了。
通常情況下,抵債房是借款人先授權一個人全權代其辦理涉案房屋的抵押及出售等相關事宜,
實踐中,若是房屋價款明顯低於市場價,原房主往往會找過來打官司,以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及履行中的行為不符合市場交易習慣,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撤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九樓律師說:一旦合同被撤銷,買房子真的買了個大麻煩,官司會源源不斷。
2、法院查封房。
九樓律師見過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上面寫的是“XX房屋已經被XX法院查封,由出賣人辦理房屋查封解封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事後這個房子就是解不了封,
寫這句話的買房人心真的很大,明知道房子被查封還買,可能是賣房人許諾了什麼,或者買房人太自信。
這種情況下,沒轍,因為買房人明知是查封房還買,約定的過戶時間又模糊,所以只能吃啞巴虧。
3、開發商的逾期辦證房。
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上面寫“開發商已經逾期辦證,待房產證辦下來後辦理過戶,買方可以代替賣方向開發商主張逾期辦證違約金”。過了三年了,開發商的售樓處都長草了,還是沒法辦證。
九樓律師只能捂臉,這過戶約定約的,是個巨大的坑,另外,什麼叫“買方可以代替賣方向開發商主張逾期辦證違約金”?合同有相對性好不好,不是買了房子就可以向房子的前前前前房主或者開發商再主張違約金的。
4、連環合同。
連環合同以前少見,最近突然多了起來。因為什麼?限購!
甲通過某仲介公司的居間服務,將自己名下位於一處房屋賣給乙,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自己賣房是為了購置大房屋,如出臺新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後來,甲覺得房子賣虧了,說自己限購不能再買大房子,要求解除合同。
一單扣一單,一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就有可能直接影響另一個買賣合同,這就是連環合同,但是,只要是合同,就具有相對性,若是因為公共政策引起的履行不能,如限購出臺後不具備購買資格的,買家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同時雙方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以連環合同中一個合同不能履行為由,不予履行另一合同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所以這種約定,有時候約了白約。
5、學區房旁邊的假學區房
許多人為了孩子上學而購買學區房,但合同中卻沒有明確約定房屋帶有入學指標,或者雖有入學指標但無相應違約責任的約定。
有人就拿著一個合同來問就九樓律師,說仲介說這個是學區房,他才多花了幾十萬買了,但是最後這個房子不是學區房。
九樓律師說:以購買學區房為主要目的買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學校及教育部門核實入學政策及購買房屋入學指標,簽合同的時候要將購買學區房這一特殊目的寫入合同,並約定如因賣房人違約致使購買學區房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等。
買房子前,要看清楚房子的風險,能避免儘量避免,房子要看清楚,房產證也要看,落戶的戶口本也要看,最好再去房管局查一下。
簽合同時,不懂的要問,不明白的就問仲介,仲介說不明白的就問九樓律師。
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後來,甲覺得房子賣虧了,說自己限購不能再買大房子,要求解除合同。
一單扣一單,一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就有可能直接影響另一個買賣合同,這就是連環合同,但是,只要是合同,就具有相對性,若是因為公共政策引起的履行不能,如限購出臺後不具備購買資格的,買家提出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同時雙方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以連環合同中一個合同不能履行為由,不予履行另一合同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所以這種約定,有時候約了白約。
5、學區房旁邊的假學區房
許多人為了孩子上學而購買學區房,但合同中卻沒有明確約定房屋帶有入學指標,或者雖有入學指標但無相應違約責任的約定。
有人就拿著一個合同來問就九樓律師,說仲介說這個是學區房,他才多花了幾十萬買了,但是最後這個房子不是學區房。
九樓律師說:以購買學區房為主要目的買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學校及教育部門核實入學政策及購買房屋入學指標,簽合同的時候要將購買學區房這一特殊目的寫入合同,並約定如因賣房人違約致使購買學區房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等。
買房子前,要看清楚房子的風險,能避免儘量避免,房子要看清楚,房產證也要看,落戶的戶口本也要看,最好再去房管局查一下。
簽合同時,不懂的要問,不明白的就問仲介,仲介說不明白的就問九樓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