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電單車的春天來了?深圳要做第一個吃螃蟹的!
近日從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獲悉,深圳將參考廣州做法出臺深圳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一改以往單一“限”的方式,實施“禁、限、疏”結合的綜合管理措施。
據瞭解,95%以上的國內市場銷售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
目前,國內各大城市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主要為“禁、限、疏”三種管理模式。根據近幾年與國內其他城市的交流,
一、加強疏導管理措施。在一些未限行區域或者交通秩序較亂的地區採取疏導管理措施,加強非機動車道建設,試點共用電動自行車出行,實施集中充電、集中停放,通過換取免費騎行次數逐步取代居民自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二、加強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培訓。參照南寧做法,在轄區試點增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教育培訓點,由區政府牽頭,在每個街道辦建立1個固定學習點和2個簡易學習點,提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在公共交通發達區域試點禁行管理措施。
四、運用多媒體平臺規範特殊行業行車秩序。按照市場需求聯合共用出行打擊非法拉客,規範外賣、快遞等特殊行業行車秩序,繼續保持“五類車”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數連續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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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民離不開的短距離出行工具電動車管理,
但是,對於快遞、外賣等特殊人群的用車需求,深圳這個發達城市仍然需要智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