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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電單車的春天來了?深圳要做第一個吃螃蟹的!

近日從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獲悉,深圳將參考廣州做法出臺深圳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一改以往單一“限”的方式,實施“禁、限、疏”結合的綜合管理措施。

據瞭解,95%以上的國內市場銷售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

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據介紹,自2012年4月深圳實施“限電”政策以來,結合一系列全市整治行動,深圳交警不斷加大涉摩涉電違法車輛的整治力度,2012年至2016年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呈逐年下降趨勢。此外,涉摩涉電“兩搶”案件大幅減少,原特區內已經做到基本杜絕。

目前,國內各大城市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主要為“禁、限、疏”三種管理模式。根據近幾年與國內其他城市的交流,

結合各區公共交通覆蓋情況,深圳將參考廣州做法出臺深圳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實施疏堵結合的綜合管理措施。

一、加強疏導管理措施。在一些未限行區域或者交通秩序較亂的地區採取疏導管理措施,加強非機動車道建設,試點共用電動自行車出行,實施集中充電、集中停放,通過換取免費騎行次數逐步取代居民自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

二、加強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培訓。參照南寧做法,在轄區試點增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教育培訓點,由區政府牽頭,在每個街道辦建立1個固定學習點和2個簡易學習點,提高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在公共交通發達區域試點禁行管理措施。

在羅湖、福田、南山等區研究在轄區內對電動自行車試點全面禁行的可行性,參考廣州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禁售(超標車)、禁行、禁停、禁坐等管理制度,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四、運用多媒體平臺規範特殊行業行車秩序。按照市場需求聯合共用出行打擊非法拉客,規範外賣、快遞等特殊行業行車秩序,繼續保持“五類車”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數連續下降趨勢。

對於市民離不開的短距離出行工具電動車管理,

深圳的做法是一次值得借鑒的嘗試。他們利用共用電動車的免費騎行幫助超標車順利過渡,既解決了市民出行問題,又不會產生經濟負擔,理論上來看這的確是政府、市民與共用電單車投入方的三方共贏模式。深圳政府只需要管好這些共用電動車公司規範用車,實行資格准入制,防止車輛氾濫、亂停亂放,同時對騎車的市民引入各種懲罰和激勵機制,
輔以個人征信記錄作為威嚇手段,相信深圳的電動車道路出行很快會有所改觀。

但是,對於快遞、外賣等特殊人群的用車需求,深圳這個發達城市仍然需要智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