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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考試: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怎麼答?

廣大考生備考的時候,通常見到法律題目就頭疼,當法律預見案例分析題,更是愁上加愁!

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怎麼答?

法律法規總體上來說,作為權威的檔,非常嚴密,考試過程中出題也比較嚴密。今天就由中公教育研究與輔導專家為廣大考生解答疑惑,揭秘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的答題方式。

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怎麼答?

在教師考試中,材料經常會出現教師與學生的行為碰撞。如六年級的學生成績不好,貪玩,甚至擾亂課堂秩序,影響班級的整體氛圍,拖後腿。因此班主任老師勸他退學,學生家長也覺得該生行為無法培養,無法改正,便同意,同時送學生到小賣部打工。類似於這類的材料,往往涉及到多元主體,包括教師、學生、家長、個體戶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的相關要求,

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應當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犯錯只能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學校、家庭、社會等都應當發揮力量,共同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分析材料可知,班主任老師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家長和學生自己也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

因此,老師勸退、家長同意輟學、學生輟學、個體戶接受童工等行為都已經觸犯法律。

在找到對應違背的知識點後,我們需要找到對應法律法條,同時有理有據地進行作答。

法律法規案例分析題怎麼答?

建議廣大考生在作答時,能夠秉承“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有理有據地進行評價和分析,把侵犯的學生權利、法律依據和案例中的表現依次進行書寫。

建議答題如下:

老師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於犯錯的學生,教師應當進行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材料中,老師勸退學生,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的規定,是錯誤的。

學生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四十四條的規定,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

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並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材料中,學生貪玩不愛學習,甚至擾亂課堂秩序,不服從學校的管理,表現為義務沒有盡到。

小賣部的老闆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是錯誤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材料中小賣部老闆同意用六年級的學生作為勞動力,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老師、家長、學生和小賣部老闆的行為都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引以為戒。瞭解更多教師招聘法律基礎知識考點,可查看湖北教師考試網(http://hu.zgjsks.com/html/jiaozhao/bkzl/ggjc/)

材料中小賣部老闆同意用六年級的學生作為勞動力,是錯誤的。

綜上所述,老師、家長、學生和小賣部老闆的行為都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當引以為戒。瞭解更多教師招聘法律基礎知識考點,可查看湖北教師考試網(http://hu.zgjsks.com/html/jiaozhao/bkzl/gg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