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有哪些類型?是否受法律保護?訂立時需要注意啥?
口頭合同是與書面合同相對應的概念,即合同當事人沒有採用書面的形式,
我國《合同法》第十條中規定了合同訂立的形式,其中就包括口頭形式,也就是說我國口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當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規定要書面合同的除外。
口頭訂立的合同也受法律的保護,其有效與否與書面合同的判斷標準一樣。
即:訂立口頭合同的主體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口頭合同內容要合法,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自願、真實,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我國社會公序良俗,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就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口同。
(1)有充分的證人證言、錄音資料等證明口頭合同的真實存在;口頭合同畢竟沒有有形的載體可以完整的再現協議,一旦一方矢口否認口頭合同的存在,那是很難舉證的。所以哪怕關係再好,訂立口頭合同的開始就要注意到證據收集的問題;
(2)口頭合同具有與書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儘管口頭合同較之書面合同簡單快捷,但是因為難以舉證的問題也更容易出現合同糾紛,所以建議還是要儘量訂立書面合同。
口頭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如,借款合同、勞動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擔保合同等。另外,涉外合同、涉及金額較大的合同,除非能夠即時清結,都不適宜以口頭形式訂立,應當採用書面合同。
以上就是關於口頭合同效力的詳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