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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住戶該不該交電梯費?律師提醒:僅以下6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

關於“是否該交物業費”、“該交多少物業費”的問題,業主和物業公司常常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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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住一樓,又不用電梯,為什麼還要交電梯管理費?”

相信很多住在一樓的業主朋友都有這樣的疑問。

事實上,一樓的住戶也確實需要上繳電梯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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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社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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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作為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費,電梯維護費與電梯用電費也包括在物業費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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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樓業主使用電梯的次數較少,甚至不使用。

但根據《物權法》規定: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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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電梯作為建築物的共有部分,一樓業主不得以不使用電梯為由,不繳納電梯管理費。

即“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所以,一樓業主也必須繳納電梯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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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什麼情況下,

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呢?

主要有以下6種情況:

1. 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2. 建築品質存在問題,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如房屋漏水等;

3. 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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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財物被偷,

車輛被劃、被盜。在社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 物業公司未公佈帳目,侵害業主知情權;

6. 物業公司濫用職權: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擅自利用社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