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總督,這些鼎鼎大名的官位是怎麼來的?
對明清歷史比較瞭解的人都知道,巡撫、總督是地方的最高職位,手握大權,威震一方。晚清四大名臣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都是長期擔任地方督撫大員。兩廣總督、兩江總督、河南巡撫等這些職位我們也經常在歷史劇中看到。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後,在地方上設立三司,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來分別管理地方上的軍事、行政和司法。這三司都是獨立的、直接聽命於皇上,
但是這樣的制度有一個很大的缺點,一旦某個區域發生了軍事行動,比如說農民起義。三司之間往往意見不統一,各自為政,
巡撫任命以後開始巡視地方,事情處理完以後就回京城了,剛開始只是一個臨時性的職務,任務就是到處救急。後來地方上事情越來越多,巡撫巡視的時間也越來越長,短則幾個月,長者一兩年才能解決問題。後來的明朝朝廷就乾脆在各省常設巡撫了,
但是巡撫一般只管理一個省,遇到跨省的軍事行動,兩省的巡撫如果意見不統一互相扯皮的話,還是沒有辦法辦事。比如明朝末年,倭寇經常搶掠沿海各省,從北邊的山東一直到南邊的廣東。作為一省的巡撫,
清朝滅掉明朝以後,在政治上全面繼承了明朝的體制,並進一步發展完善。地方上各省設巡撫,幾個臨近的省共設一個總督,比如兩江總督就管轄江蘇、安徽、江西三個省。在重要的省份,一個省也直接設總督,比如四川總督、直隸總督。巡撫和總督共同構成了清朝地方行政機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