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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千棵古棗樹案件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看看庭審爭議焦點

河南商報記者孫科

2014年2月11日,《河南商報》以《百年古棗樹一夜之間搬了家》為題報導了新鄭薛店鎮花莊村上千棵古棗樹被鎮政府移栽一事。

隨後,公益組織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針對此事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2017年12月28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當地鎮政府、村委會被判擔責。

日前,這事有了新進展,當地鎮政府和村委會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了上訴。4月1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庭審共持續了兩個半小時,並未當庭宣判。

【事件】

千棵古棗樹案件二審

500多人旁聽

2014年1月中旬,花莊村村支書帶人挖了該村上千棵古棗樹,堆放在距離花莊村不遠的王張村的一片空地上。

“以前吃不飽、穿不暖的時候,這些古棗樹救過我們的命,我們就是拿著樹上結的棗去換的大米……被移走的棗樹很多都枯死了。”村民們表示。

當時,薛店鎮一名負責人解釋,花莊村棗林處要引進建設多項工程,

所以將棗樹移栽。2016年5月5日,綠發會針對此事提起訴訟,鄭州中院受理了此案。2017年12月28日,鄭州中院一審宣判,鎮政府、村委會被判賠償361萬餘元。

昨日上午8點多,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圖書館門前已聚集了不少人,其中,有來自新鄭市薛店鎮花莊村的7位村民和一直關注此事的環保公益人士。再過半小時,該校圖書館1號報告廳內,將審理這起案件,此時,報告廳裡500多個座位已座無虛席。

【庭審】

8點40分左右,庭審開始,雙方主要的爭議焦點為“涉案棗樹是否屬於古樹名木”“原審法院判令支付服務功能損失361萬餘元是否合適?應該如何裁判?”

焦點

涉案棗樹是否屬於古樹名木

上訴人:

上訴人薛店鎮政府稱,在相關政府檔中,本案所涉及的林木所在的土地都是經濟林地,而非古樹名木管理的林地。

薛店鎮政府出示了一組照片,稱照片是幾天前在相關林地拍攝的,

這些棗樹樹齡較大,大部分現在還沒發芽,據當地的村民說,一部分都已經得了會傳染的“棗瘋病”。

另外,薛店鎮政府又出示了四份證人證言,以證實這些樹木在10年內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且有相當一部分生了病,喪失了經濟價值。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綠發會則表示,這些照片恰好充分證明,如果被毀的古棗樹與照片上的類似的話,本案被毀的就是古棗樹。

其次,照片上的樹木是現有生長在地上的,不是本案中被毀的古棗樹。而且上訴人拍攝的照片也不是古棗樹發芽的時間拍的。

另外,被上訴人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無論是何種樹木,只要樹齡在百年以上,都應該屬於古樹。

焦點

一審法院判賠361萬餘元

是否合適

上訴人:

一審忽略了一個事實,案件涉及的198.5畝棗林地上的樹木,僅僅是一部分被移栽了,而不是全部。因此,計算的依據有誤。

上訴人還提供了一份示意圖,並表示,從示意圖和現場勘測的情況來看,198.5畝的棗林地上,實際移栽的樹木為1521棵,涉及的土地是74畝左右。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則表示,該示意圖反映不出製作人、出處,只是電腦所製作的一般的示意圖,其證明力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原審認定被毀林地的面積,是根據新鄭市當地有關部門所出具的法律文書記載的面積認定的,並非沒有依據。

被上訴人還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五年服務功能損失應該提高到五十年,“本案被毀的棗樹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棗樹,按照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應當最少提高到五十年。”

上訴人還提供了一份示意圖,並表示,從示意圖和現場勘測的情況來看,198.5畝的棗林地上,實際移栽的樹木為1521棵,涉及的土地是74畝左右。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則表示,該示意圖反映不出製作人、出處,只是電腦所製作的一般的示意圖,其證明力沒有任何法律意義。原審認定被毀林地的面積,是根據新鄭市當地有關部門所出具的法律文書記載的面積認定的,並非沒有依據。

被上訴人還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五年服務功能損失應該提高到五十年,“本案被毀的棗樹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棗樹,按照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應當最少提高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