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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護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4月27日訊 記者蒲曉磊 4月27日下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該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在當天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指出,現在社會上有個別的年輕人,在一些紀念的場所身穿二戰時期日本的軍服拍照,並且在網上傳播,宣傳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對這類行為,公安機關及時依法進行處理,

是十分必要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英雄烈士保護法結合著英雄烈士保護工作,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是順理成章的。

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我們也進行了反思或者是總結,

英雄烈士保護法還規定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包括教材內容,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就是要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和文化觀,要從根源上預防此類行為的發生。這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岳仲明說。

岳仲明說,英雄烈士保護法建立了一個新制度,就是對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岳仲明指出,

現在有很多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這一條規定非常重要,近親屬即使不在了也不影響保護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此外,其他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檢察機關報告,檢察機關可以根據瞭解的情況,依法提起訴訟,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英雄烈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