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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車收費新規:停車不滿1個計時單位不收費

來源:中國新聞網

自2018年5月1日起,北京調整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有關政策,即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並將占道停車場的夜間時段延長2小時。

自2018年5月1日起,北京調整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有關政策。北京市發改委供圖

今天,記者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北京市發改委、市交通委聯合印發《關於本市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804號)。“這個規定是《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新要求,

吸納了立法過程中社會各方提出完善計時收費政策的意見建議,主要目的是鼓勵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合理設置停車場計時單位,主動提高管理水準和服務水準,進一步規範停車秩序”,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目前,北京市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夜間停車收費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新政實施後,以前白天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

夜間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的計費政策調整為:白天停車滿15分鐘(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15分鐘(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夜間停滿2小時(1個計時單位)後方可收取停車費,不足2小時(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同時,其他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也需按《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定及時調整計費規定。為配合停車秩序治理,減少居民夜間居住停車負擔,

將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時段改為7:00-19:00,夜間停車時段改為19:00-次日7:00,延長了夜間停車時段。

“舉個例子,如果停車場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停車人停車35分鐘,停車場經營企業收取停車人2個計時單位(30分鐘)的停車費,後面5分鐘因為不滿1個計時單位(15分鐘),所以不收費”,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價格部門將會同停車行業管理部門,做好對停車場經營單位停車收費政策告知、疑難問題解釋等政策服務工作;同時加強對停車場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依法查處相關價格違法行為。希望各停車場經營單位做好員工政策培訓,自覺規範價格行為;按規定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