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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800元崗位津貼!天天喊窮的基層軍官卻不想拿?

作者:大西幾;圖片:網路;美編 :解語;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

近日,筆者在跟前段時間下基層檢查的機關幹部聊天時,聽到現在基層幹部,尤其是主官一個個都沒有朝氣、死氣沉沉的,不想著如何練兵備戰,而是整天守地盤、保平安,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唯恐發生問題。在感歎幹部缺乏幹事創業的動力激情之餘,我也在不停反思:是什麼原因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思索兩三,些許心得與大家分享,不當之處還請共同交流。

(一)無盡責任的責任書

從簽訂責任書開始,個人給班、班給排、排給連,一級級簽訂安全承諾責任書,還統一範本。簽完之後呢,無卵用,所有的責任都落到主官身上。

舉個例子,李連長接到了帶新兵的任務,對待工作不可謂是不盡心,無奈新戰士怕苦怕累,多次有極端想法,

家人不同意孩子回家,並以解除父子、母子關係為要脅,新戰士不為所動。李連長是白天盯、晚上看,生怕出個事情,連隊工作全都壓在指導員身上,指導員婚假一推再推。班排長、連長指導員多次做工作,主官大部分精力都放在這個新戰士身上,造成連隊工作遲滯不前。

結果,新戰士趁上廁所時機用刀片自殺,最後搶救過來,也因此回了家。領導得知這事後,給了李連長和指導員一人一個嚴重警告處分。

一個新戰士分擔了主官大部分精力,嚴重影響了連隊的正常運作。為此,連長日盯夜盯,指導員多次推遲婚假,班排長甚至無法帶兵訓練,那麼多人圍著一個戰士轉,結果換來的是一紙處分。

(二)24小時要盯的個別人

同樣是發生在帶新兵期間的事情,

張排長作為新任排長,對待賦予給他的第一個大項工作盡心盡力。對排裡兩名回家願望強烈的新戰士那叫一個苦口婆心,搬到人家宿舍,訓練不去就呆在房子裡面跟新戰士談心。是日防夜防,怎想一夜實在困乏,排裡兩名新戰士翻牆逃跑(後被抓回),結果給張排長一個警告處分,張排長因此鬱鬱寡歡,次年“三不要”回家了。

講到這,肯定會有人說主官思想工作不深入,

瞭解人員思想不托底,沒有及時發現隱患了。說這話的人真是不當家,不知柴米油鹽貴。你知不知道,主官現在有多忙,可是總有一小部分戰士牽扯了帶兵人80%的精力,一天啥事都不幹,就盯著個別人別給你捅婁子。有些人是你做再多幫助他的事,都打動不了他的,就憑你跟他聊聊天,幫他洗個腳,解決他的一些問題,就能讓你知道他心裡的想法嘛。可笑!

當然不排除被你的真誠感化,即便如此,從科學角度來講,沒有一個人能夠知道另一個人心裡的真實想法。那些油鹽不進的人,你拿他也沒有辦法,還必須管好人家。因為你是主官,有責任。

作為主官,帶好兵管好人是你的責任,但是盡人事之後,如果依然不起作用,那麼這件事情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三)無法管控的他人思想

我們最可笑的一點就是:一個連養他17、18年的父母話都不聽的孩子,我們居然想讓他們聽我們的話;連跟他日夜生活的父母都不知道他腦子裡在想什麼,我們居然要摸清他的思想底數。“四個知道,一個跟上”真正做到的主官估計找不到一個(哪個主官能做到歡迎來懟,我認錯)。

每次檢查知兵情況,無非那幾點,又有何人能真正做到知兵呢。其實,這不怪主官。

因為我們把本應自己承擔的責任,放大到要帶兵人、要一級組織來承擔。

不知大家有沒有感覺,管得越嚴,還越出事。休假之前,主官提出安全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一周兩次電話聯繫,節假日每日電話聯繫,每次都不忘叮囑幾句安全事項,這已經是一個很有責任心的主官了。但是,在外人員還是出了事。追責下來,主官逃不了處分。每每聽到這樣的消息,很是讓人氣憤,我們已經做到我們應該做得了,就算是你父母都沒有主官那麼操心你的安全。你自己在外不聽勸阻,把各級提出的安全要求置若罔聞,出了事情就應該自己承擔,結果卻要追責一個盡心盡責的主官,這到哪裡去說理去。

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麼說,成年人是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的。舉個例子,如果他在地方犯了法,既不會追究他公司老闆的責任,也不會追究他父母的責任,自己承擔懲罰。但是這件事情在部隊就變了味,如果你當了兵,就算是人不在部隊卻犯了法,視情節惡劣程度,從你班排長一直到領導都要承擔責任。試想,為什麼這些人要承擔責任,軍地對待責任歸屬的差異讓人捉摸不透。

隨機教育、月課教育、專題教育,防範自殺、安全保密、預防犯罪,教育是大課講、小課講,是領導講,是主官講。可就是有些人,記在本上就是沒有記在心裡。別人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不可能知道你心裡的真實想法。如果你不聽勸阻,那麼後果就應該自己承擔。因為,你是個成年人。

講到這,即使鄙人人微言輕,但還是希望改革能夠減輕主官壓力,還他們一個清淨的工作環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練兵備戰上,為強軍目標真正做些實事。

當然不排除被你的真誠感化,即便如此,從科學角度來講,沒有一個人能夠知道另一個人心裡的真實想法。那些油鹽不進的人,你拿他也沒有辦法,還必須管好人家。因為你是主官,有責任。

作為主官,帶好兵管好人是你的責任,但是盡人事之後,如果依然不起作用,那麼這件事情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三)無法管控的他人思想

我們最可笑的一點就是:一個連養他17、18年的父母話都不聽的孩子,我們居然想讓他們聽我們的話;連跟他日夜生活的父母都不知道他腦子裡在想什麼,我們居然要摸清他的思想底數。“四個知道,一個跟上”真正做到的主官估計找不到一個(哪個主官能做到歡迎來懟,我認錯)。

每次檢查知兵情況,無非那幾點,又有何人能真正做到知兵呢。其實,這不怪主官。

因為我們把本應自己承擔的責任,放大到要帶兵人、要一級組織來承擔。

不知大家有沒有感覺,管得越嚴,還越出事。休假之前,主官提出安全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一周兩次電話聯繫,節假日每日電話聯繫,每次都不忘叮囑幾句安全事項,這已經是一個很有責任心的主官了。但是,在外人員還是出了事。追責下來,主官逃不了處分。每每聽到這樣的消息,很是讓人氣憤,我們已經做到我們應該做得了,就算是你父母都沒有主官那麼操心你的安全。你自己在外不聽勸阻,把各級提出的安全要求置若罔聞,出了事情就應該自己承擔,結果卻要追責一個盡心盡責的主官,這到哪裡去說理去。

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麼說,成年人是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的。舉個例子,如果他在地方犯了法,既不會追究他公司老闆的責任,也不會追究他父母的責任,自己承擔懲罰。但是這件事情在部隊就變了味,如果你當了兵,就算是人不在部隊卻犯了法,視情節惡劣程度,從你班排長一直到領導都要承擔責任。試想,為什麼這些人要承擔責任,軍地對待責任歸屬的差異讓人捉摸不透。

隨機教育、月課教育、專題教育,防範自殺、安全保密、預防犯罪,教育是大課講、小課講,是領導講,是主官講。可就是有些人,記在本上就是沒有記在心裡。別人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不可能知道你心裡的真實想法。如果你不聽勸阻,那麼後果就應該自己承擔。因為,你是個成年人。

講到這,即使鄙人人微言輕,但還是希望改革能夠減輕主官壓力,還他們一個清淨的工作環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練兵備戰上,為強軍目標真正做些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