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裡面的文物是怎麼來的?為了盈利可以售賣嗎?
在我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中第十九條 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館際之間藏品可相互支持、調劑餘缺、互通有無。調撥、交換一級藏品,
須報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調撥、交換其他藏品,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調撥、交換出館的藏品,必須辦理註銷手續;進館的藏品,必須辦理登帳、編目、入庫手續。
博物館裡的物品是古老或珍貴的東西,如果賣了,收起來還有什麼用?賣?沒用的。只有少數博物館在私底下販賣,所以博物館裡的藏品不能賣。
從舊貨市場上買文物再來高價賣出。但是後來嚴格限制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加上國家財政好轉,所以博物館的三產公司大部分都被取消,但是當年剩下的庫底子,作為一個時代的印記,往往現在還在銷售
這個主要看什麼性質的博物館,
私人博物館應該可以賣吧!國家的不可能賣,
在博物館系統相對發達的歐美國家,有償轉讓館藏已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模式。
大多數博物館在出售藏品前,會經過嚴格的估價,不僅要經過館長同意,還要在董事會取得全票通過才行。而且世界博物館界的不成文道德規範是,除非為了收藏其他文物藝術品,否則博物館不能出售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