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中的國際法|“國際法治之聲”系列之四十二
作者:楊國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說明:2018年4月23日,由浙江大學、耶魯大學和杜蘭大學(Tulane)等共同舉辦的“第九屆紐黑文學派國際學術會議”在浙江德清舉行。以下為本人發言概要。
中國和美國正在開展貿易戰。
1
為什麼說中美正在開展貿易戰?
目前,貿易戰已經進行了三場“戰鬥”:
第一場可以稱為“232之戰”,由美國貿易法第232節引起。美國依據該法對鋼鐵和鋁加征關稅(3月23日生效),影響了中國價值20億美元的出口。
第二場可以稱為“301之戰”,
同時,中國又將美國的措施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DS543)。在此期間,中國聲明,美國所採取的措施是單邊主義行為,違反了WTO規則(WTO《爭端解決諒解》(DSU)第23條),但是美國辯稱,該調查事項並非WTO管理事項(3月27日,美國在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上的發言),
第三場可以稱為“301+之戰”,因為中國宣佈反擊後,特朗普放話,考慮再對中國價值10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關稅(4月5日)。同日,中國發表聲明:“不惜付出任何代價,必定予以堅決回擊,必定採取新的綜合應對措施,堅決捍衛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2
國際法怎麼樣了?
我們看到,中美雙方都在援引WTO條款,並且在WTO互相起訴。從《保障措施協定》、GATT(第1條、第2條和第21條)到DSU(第23條),
不僅如此,除了WTO明確條款,中國還提到了“捍衛自身合法利益”和“符合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正當舉措”等內容。在美國發出500億美元、1000億美元威脅的情況下,中國除了到WTO起訴,是否有權反擊?也就是說,在國際法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的情況下,中國應該如何應對這種緊急情況?
根據我的粗淺理解,“紐黑文學派”似乎不會主張中國應該無所作為、坐以待斃,而是應該主張中國有權“正當防衛”(王貴國老師明天的演講題目就是“自衛權與中美貿易爭端”,相信會有深入論證)。如何運用“紐黑文學派”的方法,即結合實際情況維護“合法利益”,是我非常渴望學習的。
3
我們能夠從中看到什麼?
在這場貿易戰中,首先,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作用,即中美雙方都在援引國際法;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一場“國際法之戰”,WTO若干規則有待澄清。其次,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重要性,即沒有國際法的世界是不可想像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國際法有待發展。國際法不是教條,適用國際法並非將現實情況與條約文本進行簡單對照;國際法應該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適用國際法常常涉及在條約文本沒有規定的複雜情況下如何從“人類尊嚴”等角度尋找方案。也許這就是“紐黑文學派”的觀點,而現實中的中美貿易戰,特別是中國反擊行為,恰恰證明了這種國際法理論的啟發性。
(2018年4月23日,浙江德清)
Michael Reisman教授
注:“紐黑文學派”(New Haven School of Jurisprudence/international law)是五十年代起源于耶魯大學(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的法理學派,主要運用於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領域的研究,主張法學理論不應當拘泥于理解現有(成文或案例)法律,而應當致力於結合實際情況發展法律,適應社會需求,因此又被稱為“政策導向法理學”(policy-oriented jurisprudence)。該學派早期創建者和畢生傳播者Michael Reisman教授(80周歲)親臨本屆年會,就干預他國選舉的國際法問題發表演講,並且就本學派與其他學派的區別等內容與聽眾進行了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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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編:江沚珊
根據我的粗淺理解,“紐黑文學派”似乎不會主張中國應該無所作為、坐以待斃,而是應該主張中國有權“正當防衛”(王貴國老師明天的演講題目就是“自衛權與中美貿易爭端”,相信會有深入論證)。如何運用“紐黑文學派”的方法,即結合實際情況維護“合法利益”,是我非常渴望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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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夠從中看到什麼?
在這場貿易戰中,首先,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作用,即中美雙方都在援引國際法;從某種程度上說,這是一場“國際法之戰”,WTO若干規則有待澄清。其次,我們看到了國際法的重要性,即沒有國際法的世界是不可想像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國際法有待發展。國際法不是教條,適用國際法並非將現實情況與條約文本進行簡單對照;國際法應該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適用國際法常常涉及在條約文本沒有規定的複雜情況下如何從“人類尊嚴”等角度尋找方案。也許這就是“紐黑文學派”的觀點,而現實中的中美貿易戰,特別是中國反擊行為,恰恰證明了這種國際法理論的啟發性。
(2018年4月23日,浙江德清)
Michael Reisman教授
注:“紐黑文學派”(New Haven School of Jurisprudence/international law)是五十年代起源于耶魯大學(位於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的法理學派,主要運用於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領域的研究,主張法學理論不應當拘泥于理解現有(成文或案例)法律,而應當致力於結合實際情況發展法律,適應社會需求,因此又被稱為“政策導向法理學”(policy-oriented jurisprudence)。該學派早期創建者和畢生傳播者Michael Reisman教授(80周歲)親臨本屆年會,就干預他國選舉的國際法問題發表演講,並且就本學派與其他學派的區別等內容與聽眾進行了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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