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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棒裡吃出老鼠 賠償一千元合理麼

據報導4月24日,江蘇淮安的楊女士在一支冰棒中吃出了老鼠,商家答應賠償一兩千元,楊女士表示不接受,“一兩千元能解決事情的話,誰能解決誰把它吃掉”。 楊女士隨後向食藥監部門進行了舉報和投訴,

要求商家賠償5萬元。相關工作人員稱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楊女士最多可獲得賠償1000元。

【應受行政處罰】

在食品中吃出蒼蠅、老鼠、帶血創可貼、電池等讓人作嘔異物的報導屢見不鮮,這足以說明商家在製作、加工食品的過程中根本未盡到起碼的注意義務,

嚴重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商家除了應該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

【有法可依】

應受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