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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版權訴訟案終見裁決:自拍猴子不具備被侵犯版權的權利!

很多人都聽說過那個極為尷尬,至今懸而未決的版權糾紛。2011年,英國野生動物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前往印尼蘇拉威西島采風,拍攝黑冠獼猴。很巧的是,一隻猴子擺弄大衛架設的照相機時按下了快門,

完成了著名的“猴子自拍”,照片火爆全球。

按照常理,這照片應該歸大衛所有。然而外國各方好事者甚多,維琪百科以及善待動物組織(PETA)都表示這照片的版權應該屬於猴子,或者供全人類免費享有,大衛不能拿照片賣錢。後者甚至代替猴子向大衛發起了法律訴訟,

從而構成了這奇葩的版權糾紛案件。

多年來,案件遲遲沒有結果,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可謂焦頭爛額。不過本週一,美國上訴法院裁定,人類在動物創作的原創藝術品前,享有版權特權。也就是說,美國版權法不允許為動物尋求照片或其他原創作品的版權權利。

儘管如此,善待動物組織(PETA)依然不肯放手。其法律顧問傑夫·科爾表示,PETA正在重新考慮裁決意見,目前尚未確定是否繼續提出上訴。他說:“那只猴子(Naruto)應該被認為是作者和版權所有者,它不應該因碰巧不是人類而與任何其他創作者區別對待。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中,攝影師大衛·斯萊特無疑是受害者。他不過是去拍攝瀕危野生動物,希望喚起社會對黑冠獼猴的重視。不料遭此官司,照片被各界霸佔使用,訴訟費也支出了不少。他自己也表示,這簡直摧毀了他的事業。

實際上他並沒有從照片上賺取多高的費用,第一年中僅靠它獲得了2000英鎊收入。

據悉,這一版權訴訟案件曾被選為2015年美國十大荒唐訴訟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