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快遞暫行條例》施行 不經你同意 快件放驛站屬違規

河南商報記者楊益瑩

快遞,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過的東西。

近些年來,我國快遞行業發展迅猛,隨之而來的問題也層出不窮。

5月1日起,我國首部快遞業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對於快遞各個環節的問題,《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背景】

我國快遞業發展迅速

中國是快遞大國,2017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完成了400.6億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長達到42%。2017年快遞業務收入近5000億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達30.6%。

同時,中國快遞業務量已經連續4年位居世界第一,

每年新增就業20萬人,包裹快遞量超過美國、日本、歐洲等發達經濟體,對全球包裹快遞量的增長貢獻率超過了50%。

在發展過程中,快遞業仍面臨制度層面的現實問題,快遞車輛通行難,快件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薄弱,末端網點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遞加盟等經營秩序需進一步規範,有關服務規則不夠明確,寄遞管道安全壓力較大,亟須制定行政法規予以規範和保障。

【解讀】

新規定的這些內容

和消費者密不可分

重點一:洩露消費者資訊最高罰10萬元

不少消費者在收發快遞時,會擔心自己的個人資訊遭到洩露。針對這一內容,《條例》中有專門的規定。

《條例》禁止在快遞運單上記錄不必要的資訊,減少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點;對於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而對於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非法檢查他人快件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一般情節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重點二:快遞受損,可以這樣索賠

另外消費者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是,

平時收快遞時會遇到快件被損壞的情況,特別是一些貴重和易碎物品更容易遇到這種問題,該怎麼辦呢?

《條例》規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商標、字型大小、快遞運單的所屬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實際提供服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另外,還要求快遞服務企業提供統一的投訴處理服務,

規定在7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用戶,並對不按照規定提供投訴處理服務的行為設定了行政處罰。

同時,引入快件損失賠償商業保險,條例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讓用戶多一層賠付保障。

重點三: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送貨上門

隨著快遞量越來越大,大家對快遞配送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首先是在快遞處理環節,《條例》強化了快件處理操作規範。明確要求企業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並銜接了運送特定物品的特殊規定,指引企業在操作中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這一規定肯定了“不著地、不拋件”的管理要求,進一步防範“野蠻操作”。

其次是在配送環節,明確了投遞和驗收規則,從行政法規層面肯定了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實踐做法,並規定當面驗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權利,要求企業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配送人員送貨上門。而在平時,經常發生快遞員不經允許,直接把快件放在快遞櫃或者快遞驛站的情況以後將是不合規的。

另外,《條例》補充了無法投遞快件的處理規則。允許快遞服務企業根據寄件人要求處理無法投遞的快件,細化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的處理常式,明確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重點四:以後寄快遞,記得帶上身份證

以前在寄快遞時,很少會有工作人員要求消費者出示身份證的。以後,消費者在寄快遞時,要記得帶上身份證。

《條例》對這一行為有了新的要求: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

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公司】

安排員工學習貫徹

《條例》內容

對於《條例》的內容,多家快遞公司表示正在學習貫徹當中。

河南省圓通速遞辦公室經理侯羽羽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公司正在自上而下組織學習《條例》的內容。對於《條例》中大家比較關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的內容,其實一直以來我們對快遞員的要求都是這樣的。如果要把快件放進快遞櫃,必須先征得用戶的同意。《條例》施行後,我們會加大對快遞配送等各個環節的要求。”

中通速遞河南分公司工作人員姚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對於《條例》中的許多內容,公司一直是按照高標準來要求員工的。《條例》施行後,公司也會繼續學習和落實《條例》內容。

明確要求企業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並銜接了運送特定物品的特殊規定,指引企業在操作中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這一規定肯定了“不著地、不拋件”的管理要求,進一步防範“野蠻操作”。

其次是在配送環節,明確了投遞和驗收規則,從行政法規層面肯定了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實踐做法,並規定當面驗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權利,要求企業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配送人員送貨上門。而在平時,經常發生快遞員不經允許,直接把快件放在快遞櫃或者快遞驛站的情況以後將是不合規的。

另外,《條例》補充了無法投遞快件的處理規則。允許快遞服務企業根據寄件人要求處理無法投遞的快件,細化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的處理常式,明確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重點四:以後寄快遞,記得帶上身份證

以前在寄快遞時,很少會有工作人員要求消費者出示身份證的。以後,消費者在寄快遞時,要記得帶上身份證。

《條例》對這一行為有了新的要求: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

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公司】

安排員工學習貫徹

《條例》內容

對於《條例》的內容,多家快遞公司表示正在學習貫徹當中。

河南省圓通速遞辦公室經理侯羽羽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公司正在自上而下組織學習《條例》的內容。對於《條例》中大家比較關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的內容,其實一直以來我們對快遞員的要求都是這樣的。如果要把快件放進快遞櫃,必須先征得用戶的同意。《條例》施行後,我們會加大對快遞配送等各個環節的要求。”

中通速遞河南分公司工作人員姚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對於《條例》中的許多內容,公司一直是按照高標準來要求員工的。《條例》施行後,公司也會繼續學習和落實《條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