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暫行條例》施行 不經你同意 快件放驛站屬違規
河南商報記者楊益瑩
快遞,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過的東西。
5月1日起,我國首部快遞業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對於快遞各個環節的問題,《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
【背景】
我國快遞業發展迅速
中國是快遞大國,2017年全國快遞業務量完成了400.6億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長達到42%。2017年快遞業務收入近5000億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達30.6%。
同時,中國快遞業務量已經連續4年位居世界第一,
在發展過程中,快遞業仍面臨制度層面的現實問題,快遞車輛通行難,快件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薄弱,末端網點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遞加盟等經營秩序需進一步規範,有關服務規則不夠明確,寄遞管道安全壓力較大,亟須制定行政法規予以規範和保障。
【解讀】
新規定的這些內容
和消費者密不可分
重點一:洩露消費者資訊最高罰10萬元
不少消費者在收發快遞時,會擔心自己的個人資訊遭到洩露。針對這一內容,《條例》中有專門的規定。
《條例》禁止在快遞運單上記錄不必要的資訊,減少個人資訊洩露的風險點;對於出售、洩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使用者資訊,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
重點二:快遞受損,可以這樣索賠
另外消費者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是,
《條例》規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以向商標、字型大小、快遞運單的所屬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實際提供服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另外,還要求快遞服務企業提供統一的投訴處理服務,
同時,引入快件損失賠償商業保險,條例鼓勵保險公司開發相關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讓用戶多一層賠付保障。
重點三: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送貨上門
隨著快遞量越來越大,大家對快遞配送服務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首先是在快遞處理環節,《條例》強化了快件處理操作規範。明確要求企業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並銜接了運送特定物品的特殊規定,指引企業在操作中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這一規定肯定了“不著地、不拋件”的管理要求,進一步防範“野蠻操作”。
其次是在配送環節,明確了投遞和驗收規則,從行政法規層面肯定了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實踐做法,並規定當面驗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權利,要求企業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配送人員送貨上門。而在平時,經常發生快遞員不經允許,直接把快件放在快遞櫃或者快遞驛站的情況以後將是不合規的。
另外,《條例》補充了無法投遞快件的處理規則。允許快遞服務企業根據寄件人要求處理無法投遞的快件,細化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的處理常式,明確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重點四:以後寄快遞,記得帶上身份證
以前在寄快遞時,很少會有工作人員要求消費者出示身份證的。以後,消費者在寄快遞時,要記得帶上身份證。
《條例》對這一行為有了新的要求: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
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公司】
安排員工學習貫徹
《條例》內容
對於《條例》的內容,多家快遞公司表示正在學習貫徹當中。
河南省圓通速遞辦公室經理侯羽羽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公司正在自上而下組織學習《條例》的內容。對於《條例》中大家比較關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的內容,其實一直以來我們對快遞員的要求都是這樣的。如果要把快件放進快遞櫃,必須先征得用戶的同意。《條例》施行後,我們會加大對快遞配送等各個環節的要求。”
中通速遞河南分公司工作人員姚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對於《條例》中的許多內容,公司一直是按照高標準來要求員工的。《條例》施行後,公司也會繼續學習和落實《條例》內容。
明確要求企業規範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損毀,並銜接了運送特定物品的特殊規定,指引企業在操作中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這一規定肯定了“不著地、不拋件”的管理要求,進一步防範“野蠻操作”。其次是在配送環節,明確了投遞和驗收規則,從行政法規層面肯定了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實踐做法,並規定當面驗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權利,要求企業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配送人員送貨上門。而在平時,經常發生快遞員不經允許,直接把快件放在快遞櫃或者快遞驛站的情況以後將是不合規的。
另外,《條例》補充了無法投遞快件的處理規則。允許快遞服務企業根據寄件人要求處理無法投遞的快件,細化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的處理常式,明確了有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重點四:以後寄快遞,記得帶上身份證
以前在寄快遞時,很少會有工作人員要求消費者出示身份證的。以後,消費者在寄快遞時,要記得帶上身份證。
《條例》對這一行為有了新的要求: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定使用者交寄的快件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位址、聯繫電話以外的使用者身份資訊。
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公司】
安排員工學習貫徹
《條例》內容
對於《條例》的內容,多家快遞公司表示正在學習貫徹當中。
河南省圓通速遞辦公室經理侯羽羽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公司正在自上而下組織學習《條例》的內容。對於《條例》中大家比較關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快遞員送貨上門的內容,其實一直以來我們對快遞員的要求都是這樣的。如果要把快件放進快遞櫃,必須先征得用戶的同意。《條例》施行後,我們會加大對快遞配送等各個環節的要求。”
中通速遞河南分公司工作人員姚先生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對於《條例》中的許多內容,公司一直是按照高標準來要求員工的。《條例》施行後,公司也會繼續學習和落實《條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