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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新規欲出 北京網貸將洗牌

北京網貸行業又迎來新動向。4月24日,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

北京市將於5月公佈網貸平臺整改驗收辦法,並啟動驗收工作,未來合格一家,公示一家。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視員沈鴻指明了現存網貸機構存在的五大問題,明確指出未來風險準備金必須更名、引入持牌機構資金的平臺可能不認定為“P2P”、集合標模式被禁止等。在分析人士看來,隨著網貸整改期限的臨近,行業洗牌將加劇。

5月啟動整改驗收

今年春節過後,北京金融監管部門陸續對北京地區網貸平臺發出《事實認定整改通知書》,

涉及8方面148條,截至目前已下發380餘份。

據收到整改通知書的平臺回饋,整改的專案少則十多條,多則近百條,平臺普遍存在的問題包括大標、風險備用金等。

按照相關要求,網貸平臺收到《事實認定整改通知書》後,須在15個自然日內提交整改計畫,後續每隔15日上報整改進度。當企業自認為整改完畢,應向專項整治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和驗收申請,

通過監管部門驗收後才能申請備案。

而多達148條的《事實認定整改通知書》被市場評為目前為止最嚴厲的整改要求,對此,沈鴻透露了“驗收備案”的基本原則:高標準、嚴要求、可操作,並按照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制定北京網貸整改驗收辦法,即《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資訊披露指引》。

沈鴻表示,驗收過程中,重品質,不惟數量,不論出身,不論大小,不設批次,合格一家,公示一家。網貸平臺在貸款限額、資金存管等硬性要求上須合規,對於一些存量問題,監管層也會給一定時間去消化。

據沈鴻表示,已經存續的平臺,要重點解決以下五大問題:資金存管、風險準備金、線下門店、集合標、引入機構資金,

並給出了基本的解決路徑。

風險準備金須改名

針對此前備受爭議的風險準備金,沈鴻也給出瞭解讀。“網貸平臺可以設置‘風險緩釋金’,但不能叫‘風險準備金’或‘風險備付金’。另外,‘風險緩釋金’應該從平臺盈利中提取,而不是從交易額中劃出來,且不能對外宣傳強調‘平臺安全’”。

蘇甯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網貸平臺“風險準備金”和“風險備付金”的提法有悖於《暫行辦法》中關於網貸平臺不准變相提供增信的要求,

但提取風險準備金的做法又的確有利於投資人的權益保護,不宜進行取締,所以,風險準備金的改名和資金來源的限定,都可視作一種折中處理。多位平臺人士也十分認同“風險緩釋金”這一稱呼。

捷越聯合創始人兼捷越普惠總裁馬天帥則認為,“風險緩釋金”並不對外強調“平臺安全”,在提供一定程度的風險保障外,也不會對投資者造成風險意識的干擾。此外,“風險緩釋金”從平臺盈利中提取,避免了資金被亂用的可能性,同時“風險緩釋金”可以交由銀行存管,接受多方面的監督。

短融網總經理楊夏耘表示,設立“風險緩釋金”表明平臺可以通過風險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的損失頻率或影響程度。但“風險緩釋金”的用途仍需進一步明確。同時,網貸平臺是提供金融資訊仲介服務,監管辦法也明確要求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所以平臺不能對外宣傳強調“平臺安全”。無論是“風險備用金”還是“風險緩釋金”,網貸平臺應把重心和注意力放在資訊搜集、資訊公佈、資信評估、資訊交互、借貸撮合等金融資訊仲介核心服務上。

網貸平臺有條件認定“P2P”

網貸行業在經歷一輪又一輪洗牌後,一些優質的網貸平臺也浮出水面,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始與網貸平臺開展合作,合作模式包括銀行購買網貸平臺上的優質資產、網貸平臺與銀行合作推出助貸業務。此前這種行為也被業內認為是新金融與傳統金融合作的“破冰”表現。

但這種合作模式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沈鴻表示,對於網貸平臺引入持牌機構資金,要求網貸平臺不要在P2P平臺上做,因為不符合《暫行辦法》的要求。按照穿透監管原則,銀監會要規範持牌機構的行為,監管的對象是銀行。

“對於網貸平臺引入持牌機構資金的做法不能說不合規,但銀監部門未來可能不認定其平臺為‘P2P’。”沈鴻進一步解釋。

不過,業界對此較為樂觀。薛洪言表示,接入持牌機構資金進行放貸,可視做一種助貸行為,看做是平臺針對持牌金融機構提供的一種放貸輔助性服務,本質上不屬於P2P的業務範疇,也不符合監管對P2P小額普惠的定位。對相關平臺而言,只需要將相關業務進行拆分即可。

楊夏耘表示,引入持牌機構資金其實大部分是助貸模式,助貸機構通常更瞭解客戶,做貸前客戶資訊收集和反欺詐,在貸後配合銀行做一定催收工作,助貸機構和銀行均發揮各自的優勢。而網貸平臺是直接做資訊撮合,是完全不同的模式,不存在直接的影響。

集合標模式被禁止

在集合標方面,沈鴻表示,網貸平臺上“多對多”的集合標必須禁止。雖然監管不要求一步到位,但網貸平臺須拿出整改辦法。整改之後,決不允許出現新的集合標。

薛洪言表示,集合標是目前行業內的主流產品模式,但在監管看來,這種模式存在一定的期限錯配風險,前期曝光的《整改要求》也明確禁止平臺“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打包發售”。監管的這一界定將對行業內的產品形態產生很大的影響,散標匹配模式可能重新成為行業主流形態。

馬天帥表示,“多對多”的集合標作為一種債權轉讓模式,由於具有提高平臺成交效益、更好地連接借款人資金需求和出借人投資需求的優勢而被網貸平臺所青睞,但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存在很大風險,容易出現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錯配的問題,同時由於信用鏈條拉長,風險加劇,資金是否會流入平臺也缺乏監管,因此弊大於利。監管對“多對多”的集合標進行整改,也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避免網貸平臺觸碰非法集資的雷區。

楊夏耘建議監管部門在出新規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疑問,如“理財計畫”是在客戶授權情況下,做了分散投資,避免了單個標的風險導致單個客戶血本無歸,在分散風險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而P2P平臺的“理財計畫”是“多對多”的方式,是否算集合標?是否P2P平臺只能回到散標和債轉標時代?

另外,線上下門店方面,“存量門店必須逐漸減少,未來嚴禁設立線下門店,尤其是做推廣宣傳的門店、以採集資訊及貸後跟蹤為名義的門店,都將禁止”。沈鴻表示,金融局會給平臺一定的時間用於削減門店,不會要求一步到位;第一步,要求單家網貸平臺的線下門店壓縮到100家以內,在經濟較發達的省市,每個省市不要超過5家門店;第二步,根據各家平臺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

此外,銀行存管方面,在京的網貸機構,原則上只能選擇北京本地銀行或在北京設有分支機搆的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在備案之前,在京網貸機構也可以找外省市銀行進行存管,不影響整改驗收。

一半平臺恐遭淘汰

《暫行辦法》將整改的時間結點設置在今年8月24日,距今不到4個月。按照監管要求,屆時未能完成備案登記的機構,或將被要求繼續整改或者予以取締。

沈鴻表示,網貸平臺備案的啟動時間,有可能延後一段時間,但驗收時間不會延後。金融局將及時公示進展,按照“發放整改通知書、平臺整改、驗收、驗收結果公示、平臺申請備案公示、備案、備案結果公示”的流程進行。其中,共有三次公示,最大限度做到資訊公開透明。

馬天帥表示,自合規整改大幕拉開後,各平臺按照合規條款有序推進,但對於一些存量問題,還需要一些消化的時間,總體來看,規模靠前的平臺可以在整改大限之前基本合規。但對於一些“問題”平臺,在僅剩的4個月裡完成整改有一定難度,尤其是像資金存管等行業准入的硬門檻來說,還是會把一部分小平臺擋在門外。

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共有266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了存管業務協議,只占到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的11.39%。“資金存管僅僅是眾多整改內容的其中一個,還不算其他的整改內容,如果按照這個比例,再加上後續4個月的整改期,保守估計,行業將有一半平臺會被淘汰。”馬天帥說道。

薛洪言表示,網貸平臺究竟是去是留,既有合規門檻的問題,也有行業發展前景的問題。從合規門檻的角度看,未來能達標的平臺可能不會超過500家;而考慮到行業分化加速和發展前景收窄,500家平臺不排除會有很多主動退出,估計未來能保持持續經營的平臺數量不會超過300家。

北京商報記者 岳品瑜

也不會對投資者造成風險意識的干擾。此外,“風險緩釋金”從平臺盈利中提取,避免了資金被亂用的可能性,同時“風險緩釋金”可以交由銀行存管,接受多方面的監督。

短融網總經理楊夏耘表示,設立“風險緩釋金”表明平臺可以通過風險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的損失頻率或影響程度。但“風險緩釋金”的用途仍需進一步明確。同時,網貸平臺是提供金融資訊仲介服務,監管辦法也明確要求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所以平臺不能對外宣傳強調“平臺安全”。無論是“風險備用金”還是“風險緩釋金”,網貸平臺應把重心和注意力放在資訊搜集、資訊公佈、資信評估、資訊交互、借貸撮合等金融資訊仲介核心服務上。

網貸平臺有條件認定“P2P”

網貸行業在經歷一輪又一輪洗牌後,一些優質的網貸平臺也浮出水面,甚至有部分金融機構開始與網貸平臺開展合作,合作模式包括銀行購買網貸平臺上的優質資產、網貸平臺與銀行合作推出助貸業務。此前這種行為也被業內認為是新金融與傳統金融合作的“破冰”表現。

但這種合作模式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沈鴻表示,對於網貸平臺引入持牌機構資金,要求網貸平臺不要在P2P平臺上做,因為不符合《暫行辦法》的要求。按照穿透監管原則,銀監會要規範持牌機構的行為,監管的對象是銀行。

“對於網貸平臺引入持牌機構資金的做法不能說不合規,但銀監部門未來可能不認定其平臺為‘P2P’。”沈鴻進一步解釋。

不過,業界對此較為樂觀。薛洪言表示,接入持牌機構資金進行放貸,可視做一種助貸行為,看做是平臺針對持牌金融機構提供的一種放貸輔助性服務,本質上不屬於P2P的業務範疇,也不符合監管對P2P小額普惠的定位。對相關平臺而言,只需要將相關業務進行拆分即可。

楊夏耘表示,引入持牌機構資金其實大部分是助貸模式,助貸機構通常更瞭解客戶,做貸前客戶資訊收集和反欺詐,在貸後配合銀行做一定催收工作,助貸機構和銀行均發揮各自的優勢。而網貸平臺是直接做資訊撮合,是完全不同的模式,不存在直接的影響。

集合標模式被禁止

在集合標方面,沈鴻表示,網貸平臺上“多對多”的集合標必須禁止。雖然監管不要求一步到位,但網貸平臺須拿出整改辦法。整改之後,決不允許出現新的集合標。

薛洪言表示,集合標是目前行業內的主流產品模式,但在監管看來,這種模式存在一定的期限錯配風險,前期曝光的《整改要求》也明確禁止平臺“將散標或債權轉讓標打包發售”。監管的這一界定將對行業內的產品形態產生很大的影響,散標匹配模式可能重新成為行業主流形態。

馬天帥表示,“多對多”的集合標作為一種債權轉讓模式,由於具有提高平臺成交效益、更好地連接借款人資金需求和出借人投資需求的優勢而被網貸平臺所青睞,但由於資訊披露不充分,存在很大風險,容易出現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錯配的問題,同時由於信用鏈條拉長,風險加劇,資金是否會流入平臺也缺乏監管,因此弊大於利。監管對“多對多”的集合標進行整改,也是為了保護投資人利益,避免網貸平臺觸碰非法集資的雷區。

楊夏耘建議監管部門在出新規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疑問,如“理財計畫”是在客戶授權情況下,做了分散投資,避免了單個標的風險導致單個客戶血本無歸,在分散風險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而P2P平臺的“理財計畫”是“多對多”的方式,是否算集合標?是否P2P平臺只能回到散標和債轉標時代?

另外,線上下門店方面,“存量門店必須逐漸減少,未來嚴禁設立線下門店,尤其是做推廣宣傳的門店、以採集資訊及貸後跟蹤為名義的門店,都將禁止”。沈鴻表示,金融局會給平臺一定的時間用於削減門店,不會要求一步到位;第一步,要求單家網貸平臺的線下門店壓縮到100家以內,在經濟較發達的省市,每個省市不要超過5家門店;第二步,根據各家平臺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

此外,銀行存管方面,在京的網貸機構,原則上只能選擇北京本地銀行或在北京設有分支機搆的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在備案之前,在京網貸機構也可以找外省市銀行進行存管,不影響整改驗收。

一半平臺恐遭淘汰

《暫行辦法》將整改的時間結點設置在今年8月24日,距今不到4個月。按照監管要求,屆時未能完成備案登記的機構,或將被要求繼續整改或者予以取締。

沈鴻表示,網貸平臺備案的啟動時間,有可能延後一段時間,但驗收時間不會延後。金融局將及時公示進展,按照“發放整改通知書、平臺整改、驗收、驗收結果公示、平臺申請備案公示、備案、備案結果公示”的流程進行。其中,共有三次公示,最大限度做到資訊公開透明。

馬天帥表示,自合規整改大幕拉開後,各平臺按照合規條款有序推進,但對於一些存量問題,還需要一些消化的時間,總體來看,規模靠前的平臺可以在整改大限之前基本合規。但對於一些“問題”平臺,在僅剩的4個月裡完成整改有一定難度,尤其是像資金存管等行業准入的硬門檻來說,還是會把一部分小平臺擋在門外。

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共有266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了存管業務協議,只占到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臺總數的11.39%。“資金存管僅僅是眾多整改內容的其中一個,還不算其他的整改內容,如果按照這個比例,再加上後續4個月的整改期,保守估計,行業將有一半平臺會被淘汰。”馬天帥說道。

薛洪言表示,網貸平臺究竟是去是留,既有合規門檻的問題,也有行業發展前景的問題。從合規門檻的角度看,未來能達標的平臺可能不會超過500家;而考慮到行業分化加速和發展前景收窄,500家平臺不排除會有很多主動退出,估計未來能保持持續經營的平臺數量不會超過300家。

北京商報記者 岳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