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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案“踢皮球”?重複執法?5月1日“首接負責制”來啦,食安案件誰來管從此門兒清

還記得之前那個因為使用過期麵粉而遭曝光的網紅麵包Farine麼?在那個案件中,Farine的中央廚房在閔行,幾家分店分別在徐匯、黃浦、浦東新區……當時,各區的食藥部門都在行動,如何高效率地跨區域執法也成為媒體的關注點。

那會兒,市食藥監局局長閻祖強就提出了“首接負責制”,哪個區市場監管局先接到的投訴舉報,就由哪區來牽頭負責,並表示落實細則有望近期出臺。

現在,這份名為《關於本市加強首次舉報跨區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處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出來啦。

快跟周到君來看一看~

對於承接首次舉報案件涉及不同區域的,原則上由涉案食品生產單位、連鎖經營總部或總代理商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作為辦案牽頭單位開展聯合調查,實行首接負責制,加強案件查辦的溝通協調與信息交流,建立完善聯合調查與應急處置機制。

有爭議時咋辦?

辦案牽頭單位發生爭議時,涉案食品生產單位、連鎖經營總部或總代理商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協商。

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予以確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在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案件查辦的牽頭單位。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在查辦食品安全違法案件過程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和資訊交流。

對涉嫌構成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按照《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及時開展行刑銜接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和相關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配合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涉案物品的處置、核對總和評估認定工作。

對符合下列突發、應急、重大、敏感等特殊情形的首次舉報案件,承接案件辦理的區市場監管局可直接跨區開展與案件查處相關的調查取證活動:

(一)可能造成食品安全較大風險或者人體健康嚴重危害的;

(二)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或相關媒體監督報導的;

(三)可能涉及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者許可證或者准許生產證的;

(四)通過食品生產經營者內部“吹哨人”舉報披露的;

(五)需要對涉嫌違法行為查處實施行刑銜接的。

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跨區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其他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的,應當攜帶書面協查函,被請求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派員協助配合。

對於符合上述特殊情形的首次舉報案件,且涉及本市2個以上區域的案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辦案牽頭單位應當建立聯合指揮部,統一協調案件查辦、行刑銜接及資訊發佈等工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本市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區市場監管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需要本市其他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的,應當以書面協查函的形式提出協助調查請求。協查函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先行發出,以利於承辦單位及時協查,協查函原件可隨後送達。

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所辦理的首次舉報的案件屬於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的,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案件移送手續,將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材料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區市場監管局或者其他行政部門,並書面通知投訴舉報人。

對於案件涉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位於本市不同區域的,食品生產單位、連鎖經營總部或總代理商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與下游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互通案件查辦進展、涉案產品流向等情況,確保本市相關部門及時依法對涉案產品等採取召回、查封、扣押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涉案舉報事項有較大社會影響,且經立案調查,有充分證據證明舉報行為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啟動先行獎勵程式。

此外,《暫行規定》還對“案件會商與專家諮詢機制”“資訊公開和發佈”“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等也做了具體規定。

那麼,什麼時候會開始實施呢?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統一協調案件查辦、行刑銜接及資訊發佈等工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本市食品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區市場監管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需要本市其他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的,應當以書面協查函的形式提出協助調查請求。協查函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先行發出,以利於承辦單位及時協查,協查函原件可隨後送達。

區市場監管局發現所辦理的首次舉報的案件屬於其他行政部門管轄的,應當按規定及時辦理案件移送手續,將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材料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區市場監管局或者其他行政部門,並書面通知投訴舉報人。

對於案件涉及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位於本市不同區域的,食品生產單位、連鎖經營總部或總代理商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應及時與下游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區市場監管局互通案件查辦進展、涉案產品流向等情況,確保本市相關部門及時依法對涉案產品等採取召回、查封、扣押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涉案舉報事項有較大社會影響,且經立案調查,有充分證據證明舉報行為符合《上海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啟動先行獎勵程式。

此外,《暫行規定》還對“案件會商與專家諮詢機制”“資訊公開和發佈”“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等也做了具體規定。

那麼,什麼時候會開始實施呢?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