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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簽馬關條約細節:談判談到討要路費

李鴻章簽馬關條約細節:談判談到討要路費

李鴻章遇刺後,

中日之間的談判並沒有中斷,反而因李鴻章受傷而加快。雙方就日本原案和李鴻章的修正案進行多次書面爭議,李鴻章也向朝廷多次請示,商量對策。

朝廷在這些天對日本議和草案進行了詳細討論,吵得一塌糊塗,皇太后堅持遼東半島和臺灣皆不可棄,即便談判決裂再戰,也在所不惜。根據這個精神,朝廷於4月8日電報指示李鴻章,強調奉天乃陪都重地,密邇京師,

根本所關,豈宜輕讓?臺灣則兵爭所未及之地,人心所系,又何忍轍棄資敵?至於賠款,萬萬以上,中國肯定付不出來,日本如果不肯多減,中國也沒有辦法。至於通商一條,朝廷已與赫德密商,尋求解決辦法。增加通商口岸七處,重慶、沙市、梧州可以答應,京師、湘潭不太方便,蘇州、杭州均系內河,亦多不便。

稍後,朝廷又指示,南北兩地,朝廷視為並重,不到萬不得已,都應竭盡全力駁斥對方。

萬一實在頂不住,那麼談判底線就是讓地應以一處為斷,賠款應以萬萬為斷。這就是朝廷的底牌。

此前,由於李鴻章意外負傷,中方亦擔心因此而耽擱正常會談,經秘密協商,由中國政府補充任命李經方為欽差全權大臣,隨同李鴻章與日本派出全權大臣商議和約,並於4月6日照會日本政府。於是,比較正規的談判,也就沒有因李鴻章無法赴會而中斷。

4月8日,伊藤博文派人邀請李經方至寓所,

提出質問,強調日方的媾和條件在一個星期之前就已經提交,而中國使臣何以到現在都不給予明確答覆呢?現在休戰時間只剩下十一天了,如果因此浪費時日,以致再動干戈,恐非中日雙方所願見到。伊藤要求中方明天即9日為期,對日方條件給予明確答覆。

李經方回到行館,向李鴻章報告了談判詳情,他們籌思良久,苦無對策,因為朝廷先前的指示要他們頂住,

要他們堅持不讓步,現在日本方面如此態度,他們實在有點頂不住了,但是,李鴻章心中也非常清楚,朝廷不讓他們讓步,而他如果堅持讓步,這個政治責任將來只有他個人承擔了,這不是他能否承擔得起的事情,而是事關重大,必須由朝廷來做主。

當天(4月8日),李鴻章給朝廷發了一個電報,詳細報告這些談判要點和細節,以為時迫事緊,如果不能適當滿足日本方面的要求,談判勢必破裂,戰火必將重燃。他建議朝廷適度讓步,可以考慮將奉天之鳳凰廳、安東、寬甸、岫岩四處邊境割讓,海城等地等到將來再說,這樣較之日本所劃經緯線界已減少大半。至於澎湖列島,既然已被日軍佔領,只能暫時同意允讓,因為即便我們不同意,日軍也不會退出。關於賠款,李鴻章答應按照朝廷先前指示,以一萬萬這個標準進行談判。他只是請示,假如日方實在不答應,始終堅持,那麼他李鴻章是否能夠答應適度增加點呢?李鴻章最後還不忘提醒朝廷,談判前景不容樂觀,還是及早命令前敵各將帥做好重新開戰的準備吧。

李鴻章給朝廷的電報只是備案性質,因為當時的形勢根本不容許他在馬關靜候朝廷進一步指示,更不要說朝廷是否能夠給他一個明確無誤的指示了。4月9日,李鴻章在日方不斷催促下,擔心如果繼續拖延,可能會導致談判破裂,為彌縫一時之計,向日方提交了一個修正案。

如果說日本人的媾和條件是漫天要價,那麼李鴻章的這個修正案,就是就地還錢。這個修正案的要點,就是李鴻章告訴朝廷的那兩點,一是同意割讓遼南的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廳和岫岩州及澎湖列島,二是同意賠款一萬萬兩。

日本方面對這個修正案極不滿意。日本方面認為,他們最初的提案,本來是作為會談基礎而提出來的,並不是毫無修改餘地。但中國的修正案內容與日方的要求相距太大。

鑒於如此分歧,日方蠻橫地以為中國沒有講和的誠意,遂向中國提出一個反修正案,對李鴻章的修正案予以駁斥,重申日本的要求,並嚴厲聲稱,中方對這個和約修正案只有允或不允兩個選擇,其他也就不必囉嗦了。

日方的這個和約修正案的提出在4月10日下午,地點就是春帆樓。這是中日雙方第四次正式會談,李鴻章深知事關重大,因而立即赴會。

下午四時,伊藤博文與李鴻章稍事寒暄,直接進入正題。伊藤表示,現在已經停戰多日,留給我們談判的時間已經很有限了,和約必須從速定奪,否則難免戰火重燃。日方現在準備了一個改定條款節略,以免彼此辯論,空耗時光。日本此次提出的和約草案仍為十一款,內容上更加集中在割地、賠款和通商條約修改三個方面。

關於割地,日本方面在這個新的和約草案中堅持臺灣及澎湖列島仍依原案;關於奉天南部之地,減為從鴨綠江口起,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起,通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劃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各城邑,皆包括在界線內。此外,凡在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屬於奉天的島嶼亦在割讓之列。

關於賠款,減為二萬萬兩。

關於通商條約修改,日本不容變更其原案,但是,其一,新開商港可減為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處;其二,日本國輪船的航線可修正為:(1)由長江上游湖北宜昌至四川重慶;(2)由上海入吳淞及運河,以至蘇州、杭州。

在提交這個和約草案的時候,伊藤博文強調:這個方案實為日方最後讓步,希望中國使臣對此只要給予接受或不接受的答覆,其他的就不必囉嗦了,留給我們的時間不多了。

李鴻章將日方要求向朝廷作了彙報。4月15日一大早,李鴻章收到朝廷的最後指示:先前指示,原本希望能夠掙得一分是一分,不料日本人竟是這樣不可理喻,不通人情不給面子,那麼就這樣吧,你李鴻章可以參照先前的指示與日本人定約吧。

有了朝廷明確指示,李鴻章於4月15日下午兩點半至春帆樓與伊藤博文舉行第五次會談。這個時間較伊藤的約定早了一個半小時。

儘管有朝廷充分授權,李鴻章在這次談判中仍做了最後奮鬥與努力。他表示:李某現在確實拿到了朝廷的禦旨,有權酌量辦理。只是這個事情實在棘手,我也不知道怎樣酌量,還請貴大臣替我酌量。

伊藤對李鴻章的請求不為所動,他強調:李大人的處境不妙,我伊藤的處境也與中堂相似,各為其主,大家都很難。中堂在中國位高望重,無人可以動搖;而本國議院權重,我伊藤做事一有錯失,即可被議。李鴻章說:我去年在國內被滿朝言官彈劾,大家都說我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交好。想想也是,他們的說法也是對的,今天我有幸與伊藤首相議和立約,這不就是交好的明證嗎?李鴻章想盡辦法希望伊藤再作讓步。

伊藤說:你就任他們罵吧。這麼大的事情,相信他們也沒有人擔當得起,堂堂中國,大約也只有中堂一人能夠擔此重任。說便宜話的人到處都有,我伊藤在日本的處境與中堂相似。

李鴻章至此回歸主題,坦言:我並不是怕輿論批評,只是皇上讓我來議和,授權我酌定,如能將原約酌改數處,方可擔此重任,也算是我酌改了,請貴大臣替我想想,何處可以酌讓?比如賠款、割地兩端,總要少許讓些,讓我有個面子,即可定議。

對於李鴻章的請求,伊藤博文毫不退讓,他勸李鴻章別像在菜市場買菜那樣討價還價,日方如有可讓之處,早就讓了,何必等到現在?

對於伊藤的堅持,李鴻章也不為所動。他說:前此會議結束時,我曾請你再讓我五千萬。當時貴大臣似有同意的意思。現在,如果貴大臣兌現這個承諾,那麼我們二人立馬定約。

伊藤說:如能少讓,我肯定讓了,何必等到這個時候?

李鴻章再說:五千萬不能,那就讓兩千萬吧。現有貴國一份報紙說日本此次戰爭的總兵費只用了八千萬。這個說法或許不足為憑,然非無因。李鴻章說著將這份報紙遞給了伊藤博文。

伊藤細看報紙之後表示,這種報紙全是道聼塗説,專與政府作對,萬不可信。

李鴻章說:我也沒有說就依這個報紙的說法為依據,我只是希望貴大臣再減去若干。

伊藤博文說:我日本此次用兵費用遠多於八千萬這個數字。

李鴻章說:究竟是多少數字我不管,我只希望你能夠再讓少許,即可定議。現在只等你一句話。李鴻章甚至以古稀之人向伊藤哀求,以此少許讓步,作贈他回國的旅費。此種舉動,如果從李鴻章的地位來說,不無失態,但可能是出於“掙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也算是他盡心盡責的表示。

他們二人你一句我一句,唇槍舌戰,毫不相讓,說了用兵費用,又說割讓的土地將給日本增加多少財政收入,又說臺灣礦產資源,但說來說去,李鴻章就是要讓伊藤再讓步,而伊藤則堅守不讓。

眼見賠款數額不讓,李鴻章又說到利息,希望伊藤能夠免除利息。他們在這方面也有很多討論。此外,他們還討論了遼東割讓的邊界、割讓境內居民的安排、換約手續、日本繼續駐軍的費用等非常瑣碎的細節。此次會談時間最長,結束時已到上燈時分,而其後果並無任何改變,李鴻章完全接受了日本方面的要求。雙方定於後天(4月17日)上午十點鐘簽字。這個條約因在日本馬關簽署,史稱《馬關條約》,或稱《中日講和條約》。

這個條約承認朝鮮脫離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承認朝鮮成為日本的附庸;日本獲得中國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中國賠償日本庫平銀二萬萬兩;兩國間此前所定所有約章均自作廢,俟《馬關條約》批准互換後,重新談判新的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日本臣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可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需交納所定進口稅;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可派領事官于各口。

日軍也不會退出。關於賠款,李鴻章答應按照朝廷先前指示,以一萬萬這個標準進行談判。他只是請示,假如日方實在不答應,始終堅持,那麼他李鴻章是否能夠答應適度增加點呢?李鴻章最後還不忘提醒朝廷,談判前景不容樂觀,還是及早命令前敵各將帥做好重新開戰的準備吧。

李鴻章給朝廷的電報只是備案性質,因為當時的形勢根本不容許他在馬關靜候朝廷進一步指示,更不要說朝廷是否能夠給他一個明確無誤的指示了。4月9日,李鴻章在日方不斷催促下,擔心如果繼續拖延,可能會導致談判破裂,為彌縫一時之計,向日方提交了一個修正案。

如果說日本人的媾和條件是漫天要價,那麼李鴻章的這個修正案,就是就地還錢。這個修正案的要點,就是李鴻章告訴朝廷的那兩點,一是同意割讓遼南的安東縣、寬甸縣、鳳凰廳和岫岩州及澎湖列島,二是同意賠款一萬萬兩。

日本方面對這個修正案極不滿意。日本方面認為,他們最初的提案,本來是作為會談基礎而提出來的,並不是毫無修改餘地。但中國的修正案內容與日方的要求相距太大。

鑒於如此分歧,日方蠻橫地以為中國沒有講和的誠意,遂向中國提出一個反修正案,對李鴻章的修正案予以駁斥,重申日本的要求,並嚴厲聲稱,中方對這個和約修正案只有允或不允兩個選擇,其他也就不必囉嗦了。

日方的這個和約修正案的提出在4月10日下午,地點就是春帆樓。這是中日雙方第四次正式會談,李鴻章深知事關重大,因而立即赴會。

下午四時,伊藤博文與李鴻章稍事寒暄,直接進入正題。伊藤表示,現在已經停戰多日,留給我們談判的時間已經很有限了,和約必須從速定奪,否則難免戰火重燃。日方現在準備了一個改定條款節略,以免彼此辯論,空耗時光。日本此次提出的和約草案仍為十一款,內容上更加集中在割地、賠款和通商條約修改三個方面。

關於割地,日本方面在這個新的和約草案中堅持臺灣及澎湖列島仍依原案;關於奉天南部之地,減為從鴨綠江口起,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起,通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劃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各城邑,皆包括在界線內。此外,凡在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屬於奉天的島嶼亦在割讓之列。

關於賠款,減為二萬萬兩。

關於通商條約修改,日本不容變更其原案,但是,其一,新開商港可減為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四處;其二,日本國輪船的航線可修正為:(1)由長江上游湖北宜昌至四川重慶;(2)由上海入吳淞及運河,以至蘇州、杭州。

在提交這個和約草案的時候,伊藤博文強調:這個方案實為日方最後讓步,希望中國使臣對此只要給予接受或不接受的答覆,其他的就不必囉嗦了,留給我們的時間不多了。

李鴻章將日方要求向朝廷作了彙報。4月15日一大早,李鴻章收到朝廷的最後指示:先前指示,原本希望能夠掙得一分是一分,不料日本人竟是這樣不可理喻,不通人情不給面子,那麼就這樣吧,你李鴻章可以參照先前的指示與日本人定約吧。

有了朝廷明確指示,李鴻章於4月15日下午兩點半至春帆樓與伊藤博文舉行第五次會談。這個時間較伊藤的約定早了一個半小時。

儘管有朝廷充分授權,李鴻章在這次談判中仍做了最後奮鬥與努力。他表示:李某現在確實拿到了朝廷的禦旨,有權酌量辦理。只是這個事情實在棘手,我也不知道怎樣酌量,還請貴大臣替我酌量。

伊藤對李鴻章的請求不為所動,他強調:李大人的處境不妙,我伊藤的處境也與中堂相似,各為其主,大家都很難。中堂在中國位高望重,無人可以動搖;而本國議院權重,我伊藤做事一有錯失,即可被議。李鴻章說:我去年在國內被滿朝言官彈劾,大家都說我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交好。想想也是,他們的說法也是對的,今天我有幸與伊藤首相議和立約,這不就是交好的明證嗎?李鴻章想盡辦法希望伊藤再作讓步。

伊藤說:你就任他們罵吧。這麼大的事情,相信他們也沒有人擔當得起,堂堂中國,大約也只有中堂一人能夠擔此重任。說便宜話的人到處都有,我伊藤在日本的處境與中堂相似。

李鴻章至此回歸主題,坦言:我並不是怕輿論批評,只是皇上讓我來議和,授權我酌定,如能將原約酌改數處,方可擔此重任,也算是我酌改了,請貴大臣替我想想,何處可以酌讓?比如賠款、割地兩端,總要少許讓些,讓我有個面子,即可定議。

對於李鴻章的請求,伊藤博文毫不退讓,他勸李鴻章別像在菜市場買菜那樣討價還價,日方如有可讓之處,早就讓了,何必等到現在?

對於伊藤的堅持,李鴻章也不為所動。他說:前此會議結束時,我曾請你再讓我五千萬。當時貴大臣似有同意的意思。現在,如果貴大臣兌現這個承諾,那麼我們二人立馬定約。

伊藤說:如能少讓,我肯定讓了,何必等到這個時候?

李鴻章再說:五千萬不能,那就讓兩千萬吧。現有貴國一份報紙說日本此次戰爭的總兵費只用了八千萬。這個說法或許不足為憑,然非無因。李鴻章說著將這份報紙遞給了伊藤博文。

伊藤細看報紙之後表示,這種報紙全是道聼塗説,專與政府作對,萬不可信。

李鴻章說:我也沒有說就依這個報紙的說法為依據,我只是希望貴大臣再減去若干。

伊藤博文說:我日本此次用兵費用遠多於八千萬這個數字。

李鴻章說:究竟是多少數字我不管,我只希望你能夠再讓少許,即可定議。現在只等你一句話。李鴻章甚至以古稀之人向伊藤哀求,以此少許讓步,作贈他回國的旅費。此種舉動,如果從李鴻章的地位來說,不無失態,但可能是出於“掙得一分有一分之益”的意思,也算是他盡心盡責的表示。

他們二人你一句我一句,唇槍舌戰,毫不相讓,說了用兵費用,又說割讓的土地將給日本增加多少財政收入,又說臺灣礦產資源,但說來說去,李鴻章就是要讓伊藤再讓步,而伊藤則堅守不讓。

眼見賠款數額不讓,李鴻章又說到利息,希望伊藤能夠免除利息。他們在這方面也有很多討論。此外,他們還討論了遼東割讓的邊界、割讓境內居民的安排、換約手續、日本繼續駐軍的費用等非常瑣碎的細節。此次會談時間最長,結束時已到上燈時分,而其後果並無任何改變,李鴻章完全接受了日本方面的要求。雙方定於後天(4月17日)上午十點鐘簽字。這個條約因在日本馬關簽署,史稱《馬關條約》,或稱《中日講和條約》。

這個條約承認朝鮮脫離與中國的宗藩關係,承認朝鮮成為日本的附庸;日本獲得中國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中國賠償日本庫平銀二萬萬兩;兩國間此前所定所有約章均自作廢,俟《馬關條約》批准互換後,重新談判新的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日本臣民可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可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需交納所定進口稅;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可派領事官于各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