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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出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 明確多項補償標準

31日上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開幕。

首席記者 徐焱 攝

華龍網5月31日18時30分訊 今(31)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六次會議,《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提請會議審議。草案規範了徵收程式,進一步強調了公平合理補償的原則,同時也固化強化了一系列保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措施政策。

會上,市國土房管局局長董建國在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的說明中介紹,

2011年,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公佈施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也相應依法廢止,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暫行)》(渝辦發[2011]123號)等有關規定,對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了規範。

董建國說,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全市共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7.65萬戶、773萬平方米,

積累了大量的案例和經驗,亟需總結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同時,去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也明確提出了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徵收徵用法律制度的要求。因此為了進一步從制度上規範行政徵收行為,有必要出臺地方性法規。

據瞭解,《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共5章54條,內容除總則、附則、法律責任外,

主要包括徵收決定和補償兩部分內容。

在徵收程式方面,為依法規範徵收行為,增強可操作性和執行性,草案對徵收工作流程進行了梳理,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對徵收程式作出了規定,其中,重點規範了制定房屋徵收專案年度計畫、確定房屋徵收項目和範圍、調查登記及未經登記建築的處理、評估機構的選定和要求、預評估制度、擬定徵收補償方案、作出徵收決定等7個環節。

在權益保護方面,則固化強化了一系列保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措施政策,如規定產權調換房屋條件,保障安置需要;併案辦理產權調換房屋手續,依法減免相關稅費;保障公房承租人的相關權益;明確做好公共服務保障工作等。其中提到被徵收居民遷出原地後的義務教育入學,徵收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原招生辦法入學,

或者在遷入產權調換房屋的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並要求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相關因徵收而遷出原地居民的公共服務保障等工作。

此外,草案還對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設施設備搬遷補助辦法及標準、土地使用權面積大於建築面積總和部分依法補償等之前暫行辦法中執行順利並得到被徵收人認可的行之有效的規定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