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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男子被強制治療19天 狀告精神病院勝訴 獲賠5千

河南駐馬店一同性戀男子被妻子強行送入了精神病院。男子堅稱自己沒有病,醫院仍以“性偏好障礙”將其強行收治。期間強迫他吃藥、打針,長達19天。

驛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依法不受侵犯,

根據《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被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已經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讓人安全的危險的,才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本案中,從病例中顯示,餘虎病情一般,也無自殺、傷人、毀物等行為或危險,不符合應當強制治療的條件。” 驛城區法院認為,

在此情況下,駐馬店精神病院對餘虎強項治療,已侵犯其人身自由權,故餘虎要求該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撫慰金,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因此,驛城區法院最終判決駐馬店精神病院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該市範圍內向餘虎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文書經法院審核後在該市市級報紙刊登。同時,駐馬店精神病院應賠償餘虎精神撫慰金5000元。

(源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