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男子被強制治療19天 狀告精神病院勝訴 獲賠5千
河南駐馬店一同性戀男子被妻子強行送入了精神病院。男子堅稱自己沒有病,醫院仍以“性偏好障礙”將其強行收治。期間強迫他吃藥、打針,長達19天。
驛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依法不受侵犯,
“本案中,從病例中顯示,餘虎病情一般,也無自殺、傷人、毀物等行為或危險,不符合應當強制治療的條件。” 驛城區法院認為,
因此,驛城區法院最終判決駐馬店精神病院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該市範圍內向餘虎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文書經法院審核後在該市市級報紙刊登。同時,駐馬店精神病院應賠償餘虎精神撫慰金5000元。
(源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