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男子被妻子強行送精神病院19天 獲賠五千
原標題:男子被“強制治療”精神病 法院認定院方侵犯自由權
男子被“強制治療” 精神病院判賠五千
被妻子等人強行送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院19天,後在警方協調下出院;法院認定院方侵犯其人身自由權
法院一審判決駐馬店市精神病院敗訴,認定其侵犯餘五的人身自由權。本版圖片/受訪者供圖
即便是出院一年多,離家700公里,回想起那19天的經歷,38歲的河南男子餘五中,已將這一類型的同性戀者剔除出精神障礙範疇。
在庭審中,
焦點2
什麼樣的患者要接受強制治療?
專家稱只有在面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治療
多位精神科醫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精神衛生法》實施後,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包括監護人及本人雙方同意。
精神病學副主任醫師楊紹雷介紹,
楊紹雷稱,《精神衛生法》中對強制治療的使用範圍進行了嚴格限定,包括患者行為及產生的後果等因素均在考慮範圍之內。其表示,如果精神障礙患者擾亂正常社會秩序,產生破壞性,並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
楊紹雷介紹,院方只有在面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才可在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精神障礙治療。“面對有疑似精神障礙傾向者,家人應當及時疏導,並根據情況對其提出精神鑒定。”